“这个前妻太厉害了!”上海,男子离婚前,就偷偷用15个账户,分10次给父亲转账281万,转移完财产离完婚,他用这笔钱买了套房,又自作聪明的跟父亲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他以为一切做的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他病世后,前妻发现了不对劲,以10岁女儿的名义,把前公公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3年,腾丽和吴坤4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当她走出民政局大门,抬头看着碧空如洗,就如她阴霾散去的心境。
她终于结束了这消耗她能量,让她无法喘息的婚姻。
她希望,她和吴坤做不成夫妻,但看在女儿的情分上,两人能做朋友,放下恩怨,和平共处。
为此,两人还吃了顿散伙饭,愿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可没想到,离婚才7年,40多岁的吴坤,竟然一场大病英年早逝。
当腾丽接到10岁女儿哭着打来的电话,她唏嘘不已,虽然两个人不爱了,但亲情还在,她为女儿失去父爱而痛心不已。
腾丽参加了吴坤的葬礼,然后帮女儿开启继承程序。
离婚后,吴坤花281万首付,买了套学区房,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要继承这套房子。
也就是在这时,腾丽发现了不对劲。
这套房子竟然被抵押给了前公婆,没办法进行产权过户。
一问女儿的爷爷奶奶,他们竟然说,这套房子的首付款281万,是吴坤跟他们老两口借的,然后用这套房子做的抵押。
腾丽想解除抵押,进行过户也可以,那就还给他们281万。
腾丽心里咯噔一下,聪明的她一下子觉察到这里暗藏玄机。
吴坤生前作为公司高管,收入丰厚,而前公婆靠着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平时吴坤还要贴补父母,他们哪来的281万借给吴坤?
而前公公表示,他没有难道不会跟亲戚朋友借吗?
这个解释毫无说服力,腾丽敏锐的感觉到了这其中有诈。
她一调查不要紧,竟然发现吴坤在 2012年到2014年,三年时间内用15个账户,分10次给父亲转账281万。
而他们是2013年离婚的,这说明这281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等他们离婚后,吴坤就用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再从父亲那里拿回这笔钱,首付买了套学期房。
为了怕腾丽发现,戏得演足,父子俩又弄了一张虚假的抵押合同掩人耳目。
这点小把戏,怎么能瞒住睿智的腾丽,她非常愤慨,没想到吴坤竟然还留了一手,和他父亲联手摆了自己一道。
说起腾丽和吴坤的婚姻,两个人都是事业型的人,性格都很强势,矛盾频出,互不相让,尤其是家庭和财产的矛盾不可调和。
后来,两个人推心置腹的沟通了一次,觉得为了女儿,改变一下自己,于是,在吴坤大舅的主持下,他们签订了一纸协议。
协议写明,双方互相理解,保全家庭,工资卡和定期存款,在家庭需要,两人同意时才能支取,和吴坤的父亲和弟弟不存在财产借贷问题。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即使两人很努力,但缘分尽了,还是选择分道扬镳。
刚离婚一年,吴坤就买了学期房,如果吴坤没病逝,腾丽还发现不了,他竟然背着自己偷偷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
腾丽和前公公对簿公堂。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腾丽主张《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腾丽提交吴坤的借条和银行流水,证明了这281万,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他转给父亲的,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他们离婚后一年,他又从父亲手里,以借款方式,把281万拿到手,还炮制出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掩人耳目。
所以,腾丽认为,父子俩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合法权益,这份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2、吴父主张,儿子给他的转账,是孝心赠予,儿子买房时钱不够,他跟亲戚朋友借的钱,抵押借款合同是对亲戚朋友还款的一份保障。
《民法典》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既然他们老两口,为了儿子买房,跟亲戚朋友借了钱,儿子还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人死债不能消,债务就应该孙女偿还,孙女无力偿还,就拿房子抵押。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吴父一口咬定,这281万是他跟亲戚朋友借款,但却提交不出欠条等证据。
而腾丽提交的银行流水,证明吴坤转给吴父的281万,的确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法庭审理后认为,父子俩恶意串通,吴坤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腾丽的合法权益。
吴坤转给吴父,和吴父借给儿子钱的金额完全一致,足以证明就是左手倒右手的行为。
所以,法院判决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