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男子和女子恋爱同居,女子怀孕,男子凑了10万彩礼给女方,两人举办了婚

小微的世界 2024-06-06 16:36:34

广东韶关,一男子和女子恋爱同居,女子怀孕,男子凑了10万彩礼给女方,两人举办了婚礼。之后女子产下一子,因办理孩子户口,男子和孩子进行了DNA检测,结果发现自己并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男子要求女子退还彩礼、产检等费用,女子不肯,双方对簿公堂。

(来源:广州日报)

张黎带着满腔的怒火,将一份报告狠狠地摔在朱琳的脸上。朱琳感到一阵愕然,这是她与张黎恋爱结婚一年多以来,第一次见到他如此勃然大怒。

当她捡起地上的报告,看清楚上面的内容后,如同雷击。报告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张黎并不是牛牛的生物学父亲。

朱琳呆住了,心中的震惊如潮水般涌上心头,话语在喉咙中翻滚,却难以成句。毕竟年纪小,她紧紧地抱住孩子,眼泪如断线的珍珠般滑落。

公公婆婆闻讯赶来,了解情况后,公公蹲在墙角吧嗒吧嗒的抽着烟,婆婆的责骂声,让朱琳更加惶恐。

回想起这一年多的幸福生活,朱琳悔不当初。

·,她和张黎在外地打工时,一见钟情,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同居生活。

·年初,朱琳告诉张黎,自己可能怀孕了。张黎欣喜若狂,对女友呵护备至,两人谈婚论嫁。

张黎家应朱琳家要求,凑了10万彩礼给朱琳,两人回到老家,举办了盛大的婚礼。因为当时朱琳(2000年出生)年纪小,两人并未办理结婚证。

之后,朱琳以儿媳的身份住进了张家,张黎父母对她颇有照顾。··,朱琳生下一个大胖小子牛牛,张家人更是将朱琳捧到了手心里。

后来为了给儿子牛牛办理入户手续,张黎带着孩子做了DNA鉴定,结果显示自己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这份报告如同一把锐利的剑,刺中了张黎的心,他的愤怒与心寒难以言表。

朱琳母子的哭声让他心烦意乱,他只能给岳父岳母打电话,让他们过来一趟。

岳父岳母看过那份报告后,他们脸色铁青,张口争辩道是不是报告弄错了。

张黎颤抖着声音说:“我也希望报告是错的,我对朱琳还不过好吗?”

朱家父母不再讲话,他们并不知道女儿这些年到底在外面做了什么。

当初女儿说要结婚,他们虽然有过迟疑,但是看到张黎细心呵护女儿,有求必应的样子,他们松口了。

收了彩礼,他们风风光光把女儿嫁了出去,结果还没半年,就被女婿请到家里,面对女婿的指责和要求退货的压力,他们的脸色无光,只能无奈地先暂时将女儿和外孙带回家。

随后,张黎多次上门,要求朱家返还彩礼和生产的费用12万余元,但是朱琳选择避而不见,岳父岳母更是破口大骂,认为是张黎不要女儿和外孙了。

双方闹得很难堪,也彻底撕破了脸皮。张黎一纸诉状,将朱琳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和生产等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朱琳存在过错,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对方。

张黎和朱琳虽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朱琳在此过程中,其存在过错,因此其应当返还彩礼。

2、张黎并非孩子的父亲,对孩子不存在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经过鉴定,张黎并非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因此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

3、法院审理判定:

朱琳退还给张黎8万元彩礼,张黎对孩子不负抚养义务,判定朱琳返还产检、生产、母婴用品等费用16000元。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男女之间,要洁身自好,诚信交往,不骗人,不要把对方当接盘侠,不然事情总有被拆穿的一天,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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