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倒霉?”湖北武汉一女子,背着40000块钱的名贵包,去逛批发市场,结果被小偷划开后,偷走了包里的100元现金。女子发现后,坐在街头崩溃大哭。谁知,小偷被抓获后却喊冤,他接下来的一番话,差点蒙蔽了广大网友。
(案例来源:厚大法考)
李丽是一位在穿衣打扮上很有追求的人,在闺蜜面前,也经常以时尚,摩登自居。
她不仅仅热衷于穿衣打扮,还喜欢疯狂买包,毕竟对于女人而言“包治百病。”
虽然,李丽喜欢穿衣打扮,可同时她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更是过日子的一把好手,平时也是精打细算过日子的。
她买包买衣服,也是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之内进行,从不会为了自己的喜好,大把花钱。
可今年夏天的时候,李丽和闺蜜去某奢侈品店逛,被一款包儿深深的吸引了,看到价格后,李丽果断选择放弃,太贵了,40000块,相当于家里3个月的生活费。
回家后,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公,老公却说:喜欢就买,女人一辈子应该有一个名贵的包,再说了,你又不是经常买。
李丽最终还是咬咬牙放弃了,确实太贵了。
可让李丽想不到的事,没过几天,老公竟然下血本给她买了回来,用他刚发到手的项目奖金。
李丽惊喜之余,更多的是感动。
李丽心想,买这个包花了那么多钱,那这几个月就省吃俭用吧。
于是和朋友约着去批发市场,想着给家里买点日用品,毕竟几个人在市场合买,会便宜很多。
当天去的时候,李丽就十分犹豫,到底要不要背这个包,她也觉得背这么贵的包,逛批发市场,有点格格不入。
可她又想在朋友面前炫耀一番,最终,她还是决定背这个包。
果然,朋友一见面,就各种夸,夸包好看,李丽有眼光,夸她老公出手大方,李丽没有选错人。
然而,幸福与不幸就是硬币的一体两面。
李丽万万没想到,刚到市场没多久,就被小偷盯上了。
小偷并没有盯上她的包,因为小偷觉得:来逛批发市场的人,怎么可能背这么贵的包,肯定是假的。
小偷这种心理,也是大众普遍心理。
这就相当于,在早市有人摆摊儿卖钻戒,你觉得那些钻戒会是真的吗?
小偷惦记的是李丽包里的手机和钱,悄悄划开后,没发现手机,只有100块钱现金,偷拿走了。
等李丽发现时,小偷已经作案成功,偷溜了。
李丽无法接受包被划破的事实,坐在街头崩溃大哭:你要划划我呀,划我的包干嘛!
李丽在朋友的安慰下,平复情绪后,第一时间报警,在民警的协助下,抓到了小偷。
当小偷得知李丽的包价值40000元时,一脸懵,说:背40000块钱的包逛批发市场,谁信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小偷划破李丽的包,进行盗窃,构成犯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丽的包价值40000块,不应该以它出现的地方去衡量它的价值,而应该以它本身的价值去判定。
40000块属于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
2、小偷是为了偷窃李丽包里的钱,而划破李丽的包,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0000块的包,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如何,偷盗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应该严惩。
3、有句俗语说:入什么场,显什么相。
意思是,去到那种场合,你就要让自己的穿衣打扮,言行举止贴合那个场所,这样才会舒服。
背名贵包,就应该去高档场所,这样才是相得益彰,不然就是格格不入。
也许还会像李丽这样,给自己引来祸端。
布衣陈陈
如果是真的,那这家人是非常有钱的了,4万才是人家3个月生活费,都是我年收入的好几倍了。
不让人说冯潇霆
谁他妈带钱,现在都电子交易。
用户10xxx25
跟手机的微信没什么关系了,带包是显示身份的一种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