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内蒙古通辽,已婚公职人员男子与女子确定关系后,声称自己会离婚并对女子承

舒克儿篮球 2024-06-19 00:38:27
“渣男?”内蒙古通辽,已婚公职人员男子与女子确定关系后,声称自己会离婚并对女子承诺再婚时间,且还一起见了双方家长。可女子怀孕后,男子却反悔了并要求支付10万元、断绝关系。女子上当受骗后,认为男子就是骗色骗婚,并在网上实名举报。目前,男子工作单位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百姓关注) 今年3月份,张女士认识自称是单身的男子李某。 李某是公职人员、科级干部,辽宁沈阳人,各方面条件还不错,二人认识不久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确定恋爱关系15天后,李某就回了辽宁沈阳。 可回了沈阳后,李某对张女士的态度就360度大转变,不仅不接电话,还不回张女士的信息。张女士顿感不妙,并通过各种方式要李某给出合理的解释。 最终,李某承认其已婚的事实。但其坚称与妻子“没有感情”,会尽快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为了让张女士相信自己,李某甚至还给结婚时间。即李某承诺会在今年9月份,就与张女士登记结婚。 不仅如此,李某还与张女士一起见了双方父母,并让张女士安心备孕,等着其与妻子离婚。 可张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真的怀孕后,李某不仅没有兑现承诺,还要求张女士马上终止妊娠。 为了达到目的,李某还给张女士开出两个条件。一是支付3万元作为终止妊娠的“补偿”;二是再支付7万元当作“分手费”、条件是张女士不能再与其联系。 因见过双方父母,张女士信以为真,其亲朋好友都知道其怀孕将要结婚一事,现在李某唱这一出,导致张女士无法交代,并因此而一时想不开割腕自杀。 张女士声称,现在自己在亲朋好友面前已经名誉扫地,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还患上抑郁症及焦虑症。 目前,李某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此事之中,细节方面不方便对外透露。 1、有网友认为,李某固然可恶、是个渣男!但张女士在明知道李某还没有离婚后,就不应该轻信李某说的话。毕竟,明知道李某没有离婚,还与其保持关系,就是不道德的。正确做法是等李某离婚再说。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张女士自认为,李某已经与妻子感情破裂、正在离婚,自己就可以与其在一起、甚至是怀孕。 其实从法律上讲,在不明知之前,张女士没有错,得知实情后,不论李某怎么说怎么做,对李某妻子来说,张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这一点没有异议。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43条规定,夫妻之间对婚姻家庭负互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 也就是说,只要李某没有拿到离婚证,且张女士是明知的,李某就是背叛婚姻,张女士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李某背叛婚姻,妻子可以是过错方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而张女士只能举证证明李某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自己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要求李某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而言,在张女士不明知之前,李某是过错方,一般是全责,在明知之后,仍然与其在一起并导致怀孕,这时张女士就存在对损害有扩大的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以民事侵权角度来说,张女士在明知李某没有离婚之前仍与其怀孕,其也存在过错。 最后,如果主管部门证实李某是正科级干部,且确实是公职人员,那么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李某实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还会受到处分。 3、也有网友不解称,李某敢带张女士见自己的父母,难道李某父母也想自己的儿子与儿媳离婚?这有点说不过去啊!但不管如何,李某必须要给个张女士一个说法,并受到相应的处分。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342
舒克儿篮球

舒克儿篮球

最新资讯,热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