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一男子无妻无子,生父不详,由母亲抚养长大。在男子去世后,其母亲到银行准

枚春桃 2024-06-24 01:37:02

江西鹰潭,一男子无妻无子,生父不详,由母亲抚养长大。在男子去世后,其母亲到银行准备取出男子的5.5万元存款,可银行却要求男子的母亲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人。由于男子母亲没有遗嘱和没有公证书,虽然口头称只有自己一个继承人,但银行还是难以信任。无奈,女子只得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继承男子的5.5万元存款。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男子李某从小就不知道父亲是谁,每次询问母亲吴某,她总是遮遮掩掩的。 后来李某长大了,才知道母亲吴某原来是未婚生育了自己,他深知母亲的不容易,于是开始努力挣钱,将来要为母亲养老。 自2017年3月21日起,李某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账户,慢慢地开始积累自己的财富。期间,李某也谈过几个对象,但最终都没有成功。 2023年5月1日,一场交通事故带走了李某年轻的生命,而李某留给母亲的,只有无尽的思念和银行内的5.5万余元存款。 在处理完李某的后事后,母亲吴某便拿着李某的银行卡,准备到银行将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来。 可尽管吴某带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李某的死亡证明等,并表示自己是李某唯一的家属,但银行还是拒绝了吴某的取款请求,因为吴某没有说出李某父亲的信息。 银行给了吴某建议,让其去公证处办个继承公证,只要能证明吴某是唯一的合法的继承人,那这个钱随时就可以取。 可吴某根本不懂这些,她索性到法院将银行给告了,由法院判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会怎么判? 1、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在银行开设了账户,并存了5,5万余元,这说明李某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 此时,李某享有存取款自由的权利,而银行有义务保障李某的存款安全,并在李某要求时,及时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虽然李某已经去世,但储蓄关系并未终止,而是转移到了李某的继承人手中。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2、法院调查发现,李某生前未立过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李某死后,其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至于李某的生父,虽然不知道是谁,但只要他还活着,原则上也享有继承李某遗产的权利。 因此,银行在无法确定李某的生父是否存活的情况下,不敢贸然将李某的遗产全部交由吴某,这是对李某的遗产的一种保护,并不是银行故意刁难。 3、法院调查发现,李某自出生就未见过生父,吴某也不肯说出李某父亲的信息,而李某是由其吴某抚养长大,故吴某成了李某的唯一已知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 本案中,李某的生父未曾抚养过李某,也未曾帮扶过吴某,符合遗弃的条件,故李某的生父丧失了继承权。 最终,法院认定了吴某作为李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并判决银行应当配合吴某办理领取李某的存款业务。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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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4 01:58

    以后这种能不能罚银行十倍补偿?惯的毛病

  • 2024-06-25 20:35

    银行知道他没有其他亲戚?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