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转给了女友35.5万元,不料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了手,男子要求前女友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6-27 09:24:52

上海,男子转给了女友35.5万元,不料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了手,男子要求前女友将这笔钱归还给自己,可是前女友非但不归还,还一口咬定这是男子性侵自己给与的补偿,甚至还报了警,男子一气之下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偿还这笔钱。

万先生和杨女士是恋人关系,两人在一起之后非常甜蜜,万先生经常给女友买礼物,两人甚至还同居了一段时间。

在两人交往期间,万先生有一次一下子转给了杨女士35.5万元,不久,两人就因为琐事分了手,分手之后,两人对这笔钱的性质有了争议。

据万先生称,当时因为杨女士要在老家买房子,所以就转给了对方这些钱。

可是,杨女士却表示,这笔钱是因为当时万先生性侵了自己,所以才转给自己这些钱用于补偿的。

双方争执无果,杨女士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并未发现万先生涉嫌性侵的证据,于是就没有立案调查。

随后,万先生就将杨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杨女士归还这笔钱。

显然,双方是一种民事纠纷,那么,作为原告的万先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所以,万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以及杨女士书写的欠条。以此证实杨女士欠杨先生35.5万元。

可是,对于为何有欠条一事,杨女士是这样回应的,她说当时写这个欠条的时候,遭遇到了万先生的人身威胁,自己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才写的,所以这个欠条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这笔钱是万先生侵犯了自己给予的补偿款,并不是借款。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这笔钱到底是不是万先生给予杨女士的补偿款?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万先生称这笔钱是因为杨女士要在老家买房子,向自己借的款,而杨女士则认为是因为万先生性侵了自己,对自己进行的补偿。

但是,从杨女士提交的的聊天记录截屏来看,这确实显示是万先生对杨女士性侵的补偿,但是,由于杨女士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已经删除,据此法院不认可这份证据。

由于杨女士给万先生出具了欠条,所以,能够证实杨女士尚欠万先生35.5万元。

第二,杨女士称遭到了万先生的威胁才写的欠条,实际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即如果能够证实这确实是受到了万先生的威胁,是可以撤销这份欠条的,但是,从杨女士提交的身体伤情照片来看,并不能反映是在万先生家中造成,也不能反映是万先生造成的,所以,法院对其提交的照片,也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杨女士返还万先生35.5万元,不过判决后,杨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杨女士既未举证证明万先生对系争钱款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条是在万先生胁迫下签署的。

即杨女士具有举债合意,双方也存在钱款交付事实。故综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杨女士应当返还万先生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据此,二审法院也驳回了杨女士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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