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男子出去打工后没有音讯。5年后,妻子起诉离婚。11年后,男子19岁的女

涛涛聊娱 2024-06-30 11:04:45

上海浦东,男子出去打工后没有音讯。5年后,妻子起诉离婚。11年后,男子19岁的女儿申请他死亡。之后妻子和女儿继承了他的房产,并变卖。不曾想,21年后,男子回来,却把妻子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他房屋折价款260万。妻子和女儿坚决不同意,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青浦区法院) 1985年,徐春欢背起行囊,准备外出打工。 “在外面要小心,实在不行就留在家里打工。” 李雪珍看着准备远去的丈夫,心里又止不住的担心。 丈夫却头也不回的离开,一开始还会往家里寄钱,还会给家里打电话。 但慢慢的变化越来越少,到了后来就不往家里寄钱。 李雪珍心中总有一种莫名的担心,莫非是发生什么意外? 可从这一天开始,丈夫再也没有回来过,亲朋好友都在劝说。 “你不要继续等候,他肯定是凶多吉少,你赶紧过自己的日子吧。” 5年之后,李雪珍选择起诉离婚。 在11年之后,徐春欢的女儿都已经19岁了,等了这么多年都没有音讯,就决定帮助父亲申请死亡。 第2年法院判决徐春欢死亡,在这11年的时间内,母女两人日子过得举步艰难,徐春欢却一次都没有出现过。 李雪珍已经心灰意冷,把房子卖掉,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女儿的身上,希望女儿可以出人头地。 本以为日子就可以这么一直过下去,可没想到在21年之后,有一个男人走上了那条熟悉的乡村之路。 徐春欢看着眼前熟悉的路,眼神中充满彷徨,这就是自己生活的地方吗? 因为那一次意外,自己已经失去了所有的记忆,直到21年之前才记起。 可回到家乡却被告知已经死亡。 徐春欢马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死亡的判决之后更是把妻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个人给自己支付260万元的房屋补偿。 那么这件事情的结局到底是什么?这对母女是不是需要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财产应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价格去计算。 徐春欢认为自己被宣告死亡之后,女儿获取房屋的承租权,妻子和女儿又一起拿出钱来购买房屋的产权,把房子出售给他人,这是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现在自己年岁已老,失去了劳动能力,妻子和女儿就应该给自己补偿260万元。 妻子和女儿马上拒绝要求,徐春欢离开的这21年时间内杳无音讯,起诉离婚还有宣告死亡,这都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徐春欢在选择出走时,所享用的并非是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是使用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房子是不可能被继承的,是母女两人最后拿到了承租人的资格,然后又支付对应的房款才拿到了房子的所有权,因此拿到这个房子和男人没有什么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次的司法实践中,宣告死亡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徐春欢离开家已经长达21年的时间,母女俩宣告他死亡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徐春欢要求母女两人归还房屋,这是为了行使个人的正当权益,在这套房子上他有使用权,虽然母女两人并非是故意的处置房产,但已经给徐春欢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徐春欢的所有诉求都应该被支持,由于房子已经变卖,现在无法归还,只能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考虑到徐春欢离开家时,女儿才只有8岁,在这21年的时间内,全部都是妻子一个人抚养长大,法院判决徐春欢获取15万元的房屋补偿。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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