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女子带着孩子去水上乐园游玩,在淋浴室更换了衣服后,就直接游玩去了,玩

小峰谈社会 2024-07-03 12:40:36

湖南永州,一女子带着孩子去水上乐园游玩,在淋浴室更换了衣服后,就直接游玩去了,玩耍结束后,女子打算到淋浴间冲个澡,结果一抬头发现头顶上有一个摄像头,更让她吃惊的是,摄像头还在运行中,事发后,该景点回复这是专门给孩子使用的。网友:孩子就没隐私了?

天气炎热,尹女士决定带着孩子到当地一家知名的水上乐园游玩,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尹女士带着孩子在淋浴室换好了衣服,随后就去冲浪了。

一直玩到了晚上7点多,尹女士带着孩子又返回到了淋浴室冲澡,结果偶然间抬头一看,头顶上正有一个摄像头在运营,于是,尹女士立即来到了监控室,果然发现这个摄像头在运营。

从摄像头拍摄的视角来看,多个淋浴室内部的情况一目了然,丝毫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当即,尹女士便对此进行了质问。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专门给孩子使用的淋浴间,目的是监控孩子有没有摔倒,成人是不能再这里更换衣服的,同时,工作人员向尹女士做了口头道歉。

对此,尹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答复,于是便将此事进行了投诉。

有人说,就算是孩子,难道就没有隐私了吗,这根本不是理由。还有人说,道歉有什么用,应该赔偿损失才行。

1、淋浴室原则上是不能安装摄像头的,就算是孩子使用,也不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所以说,隐私权并不是只有成年人才有的,未成年人也享有隐私权,不能以淋浴间是供未成年人使用,就可以随意安装摄像头,该做法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偷窥,那么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偷窥,那么,涉事人员还需要承担行政拘留的处罚。

3、对于乐园的经营方来讲,其行为是违约,但是又给尹女士和孩子造成了侵权的困扰,对此,尹女士只能择一索赔。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所以,尹女士只能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一项,要求乐园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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