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和男子订婚后,当天就和男子同居,没想到第4天,女子却哭着跑回娘家,直言:男子满足不了她,她要退婚。男子一家气得说,退就退,把彩礼和三金总共二十多万退还回来。女子却觉得退那么多不现实,她直言不会退钱,这些钱又不是她要求男方花的,双方因退还金额争吵不休,女子说不服气就去告她,她会奉陪到底。
(案例来源:寻情记)
李莲花坐在沙发上满脸愁容。
此刻,她儿子张强也有些闷闷不乐,因为他们家出大事了。
李莲花本来叫儿子出来询问,为何他和儿媳李晶刚订婚,同居的第4天,李晶就一声不吭离家出走,甚至还扬言要退婚。
她以为儿子和儿媳有什么矛盾,所以,先从儿子打探情况。
可是张强却说,他没有做什么对不起李晶的事,一切都是李晶的原因。
李莲花听了很气愤,她不知道李晶到底是对他们家哪里不满意。才干出这样的事来,于是她带上了礼物,想挽回李晶。
毕竟为了这门婚事,他们订婚宴、彩礼和三金总共二十多万都花出去了。这还不包括其他酒水的钱。
可是,李晶却把自己关在房间好几天,就是不出来,而且谁也不想见,就连他父亲都无可奈何,因为她跟父亲说她要退婚。但具体原因却不肯说出来。
李莲花一看这情况顿时不妙,为了两家人考虑,她请来了调解员,前往李晶家,了解为什么要退婚。
原来,李晶和张强都是相亲认识的,从认识到订婚也才半年时间,最重要的是,两人都在异地工作,只能通过软件聊天。张强虽然不太懂得关心李晶,但是在经济上倒是很大方。所以李晶的父亲对他很满意。
李晶于是放弃了外地的高薪工作,只为了两个人能经常见面,她从小在单亲家庭长大,所以看上了张强的老实本分,虽然他话少。
但李晶却觉得可能两人见面时间太少,也许交往一段时间后,张强会有所改变,于是两人很快谈婚论嫁。
双方父母这才为两人操办订婚宴。
没想到,李晶和张强订婚后,才短短的4天同居生活,李晶却突然翻脸,不管怎么样都要退婚。
这可把张强一家人急坏了,自从李晶跟张强交往后,他们也心疼李晶是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对她的要求总是满足,甚至还把她当成亲生女儿看待,还准备了婚房。
可是李晶的退婚让他们又伤心又震惊。
在调解员的问候下,李晶却说了退婚得原因。
同居的第4天晚上,天很热,张强却开着电风扇只对他吹,却不问她热不热,李晶何时受到这种委屈,于是哭了起来,可是她哭了一夜,张强却像没事人一样,还睡得那么死。
所以,李晶不管死活就是要退婚,她不想跟这样没情调的人过一辈子。她希望对方是懂得嘘寒问暖的伴侣。
看到李晶执意要退婚,张强一家也不在勉强,退婚可以,那把23万彩礼退还。
可是,李晶的父亲却说花光了,没有这么多。
而李晶更是大言不惭,退那么多不现实,她直言不会退钱,这些钱又不是她要求男方花的。
两家因为退还彩礼一事闹得不愉快,李晶更是说不服气就去告她,法院判她退多少,她会还多少。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晶要退婚,却不退还彩礼,这合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支持彩礼的返还请求。
李晶不退还彩礼是不合理的。李晶提出退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她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这是因为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财产转移,其条件是双方的婚姻成立。
一旦婚约未能履行,即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彩礼就失去了其转移的条件,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2、李晶有权利提出解除婚约吗?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婚约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即男女双方订婚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解除婚约。
李晶有权提出退婚,婚姻是自由的,但是她有责任退还彩礼。
3、张强一家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让李晶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彩礼问题的处理不仅关注给付和接受的形式,还注重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及社会公平原则。
张强一家有权要求李晶退还彩礼,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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