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城,民警在扫黄过程中,怀疑一家足浴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于是立即深入调查

槿论看社会 2024-09-02 18:51:16

江西南城,民警在扫黄过程中,怀疑一家足浴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于是立即深入调查,发现有人正在卖淫嫖娼,而足浴店老板明明知道,却包庇纵容,于是对这三人进行了传唤,并进行处罚。

(来源:潇湘晨报)

据悉,在8月19日,公安局接到有群众举报,称涉事足浴店有店员提供情色服务。警方立即对涉事足浴店进行了排查,但一开始并未发现异常。

之后,在公安局组织的扫黄突击行动中,民警又对涉事足浴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正好发现一男一女正在卖淫嫖娼。

随即,民警对足浴店老板江某,以及涉事男女进行了传唤。

当晚,民警还查获两家足浴店涉嫌容留卖淫嫖娼,然后对这三家足浴店进行了查封处理。

有网友表示:“这根本禁不完的,即便关了足浴、洗浴、发廊,又会有台球、陪游、游戏陪玩等。”

还有网友表示:“这足浴店太正规了没人去,店里也没生意。不涉黄,这钱根本赚不回来。”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同时,卖淫嫖娼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目标,因为任由卖淫嫖娼行为猖獗的话,会导致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肆意蔓延,对社会产生危害。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足浴店老板明知店内有人参与卖淫嫖娼,却纵容不报,同样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店老板如果容留多人卖淫的,则可能构成容留卖淫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足浴店实施卖淫嫖娼活动的,还应当予以查封,严重的甚至应当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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