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碾压致死案”迎来重大转变!事发路段,在今年5月份由政府举办了骑行大赛! 按照律师的说法,这就视为一般通行道路,因为按照现在起诉认定认为这一段路没有开通,但是举办的活动就认为视同开通了。 也就是说司机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而不是过失杀人罪。 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男孩骑行碾压致死案”迎来重大转变!事发路段,在今年5月份由政府举办了骑行大赛! 按照律师的说法,这就视为一般通行道路,因为按照现在起诉认定认为这一段路没有开通,但是举办的活动就认为视同开通了。 也就是说司机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而不是过失杀人罪。 各位是怎么看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全网支持司机无罪!公道自在人心
肇事个鬼,你自己要往人家轮子底下躺,怪谁?支持司机索赔精神损失费
我觉得司机没有任何责任。是死者自己摔倒在司机轮子底下。不是司机把他撞倒的。如果这样都有罪,那么卧轨自杀,是不是火车司机和车上所以乘客都有罪?
一帮有钱人,把自己儿子玩死了,赖人家过路的,起码的监护责任那
父亲50%责任!骑行队30%责任!保险10%,司机10%人情!这好比,不负责任的父亲把孩子叫到和朋友一起喝酒,喝死了,懒老板的酒!未满12岁,在中间道,前车把孩子车拉到37码!孩子控制的住车?摔死是迟早的事,只是在中间道刚好摔到对向运气不好的人碰到!该死的是父亲!
这是意外事件哦,不能乱套过失致人死亡的哦。否则这么干的话,更应该把别小孩车的那位骑行男子抓起来,因为司机在路上开车行驶本就具有危险性的行为,那个骑行男子竟然别了小孩一下,过失了,导致小孩死亡,更要抓喽,进一步苛责下“你咋就不能往另一边倒呢,你这事干的,都弄死了个人”!
正常行驶,别人自钻车轮,何来肇事?
为什么全盯着司机?那个家长和别小孩车的车友无责?
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形成了路。如果是非封闭式道路只要没设路障且具备通行条件,人们为了出行方便都默认可以走。
查一下小孩父亲是不是为小孩买了高额保险,准备练小号,成年人骑自行车都没多少敢把速度达到30多码,何况是一个小孩。
转变啥啊,司机正常行驶,小孩自己摔倒了,被压死了,这就是事实,扯啥都没用
如果公路两头有告示车辆不能通行,司机赔钱是应该的,按规定赔七成左右合理,坐牢就没必要,如果公路两头没有告示讲车辆不可以通行,司机不应该担责任或者人道主义给点就可以了,凡事讲个理
连交通事故都不算,明显就是碰瓷。[抠鼻]
我小孩十二三岁,一米六,本来我想让他下半年自己骑车上学,但是,现在我不敢了,等他高中再说吧。自己的孩子得自己爱。
大家都是开车的司机,这样要是还有责任。以后是不是人人都能随便躺在车轮底下给家属换钱呢。
呵呵,交通肇事那司机更加没有责任了。未成年孩子安全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导致孩子摔倒的同行人员是第二责任人。组织骑行的,明知孩子未满十二周岁仍然允许随行,且在机动车道骑行,为第三责任人。司机?飞来横祸,算受害者,可以起诉组织骑行的领队。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明白这么简单的事,能整个反的!看不出司机什么责任?一个父亲带孩子骑行,拼命往前骑,结果孩子追他,自己倒车轮前面了,司机得多快的反应能停下??
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非人为的搞这么复杂!骑行小孩的家长违规上路骑行,违规上机动车道本身就是全责,还有什么好说的!
做爹的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骑行队的组织者为什么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说道路没开通,那路上天天车来车往的,道路建设单位没有责任么?
殴打并逼人下跪,有敲诈赔偿,应以寻衅滋事起诉孩子父亲。
调查骑行组织者家庭背景
谁带孩子去骑行的,谁让孩子骑路中间的,谁把孩子别倒的,那么谁就该负责,和司机没任何关系
司机无罪,而且小孩他爸殴打,逼其下跪应该付法律责任!而且司机所有损失应该由政府部门和小孩他爸来承担
这下子骑虎难下了[哭笑不得]
本来司机就没什么罪,强加于人的罪,检察官你告诉我司机哪里有过失了,
这个可怜的孩子下辈子投个好人家吧
对向车道撞过来的,还要追司机的责?什么东西
然而并不是。现在律师的业务水平实在是不敢讲。骑行赛是体育运动,反而能将骑行队自行车的交通工具属性剥离,变成纯粹的运动器材。这律师怕不是来反串地吧。这个证据对汽车更不利。
路未开通只能追管理者责任,大家都在跑,跑了几年你说没开通。事故司机就完全没责任。
家长全责!!!!司机有责的话,以后让司机怎么开车??就问法官谁有办法避免同样情况??
过失杀人,那杀人动机是啥?
骑行队长是第一责任人,父母是第二责任,
明明交通事故为什么进刑事
按律师说法,司机应无罪。
公路没开通使用,封闭举行比赛,有什么不行呢。
几百万的意外死亡保险,怎么也要弄一个司机有罪!哎!司机那20万毛毛雨啦!绝对不会要的。
一直好奇,他爹有没有半点后悔?全怪死机了?
孩子的父亲应该给司机补偿!因自己的问题,害己害人!
道路视为开通的话,司机就无责了,参考上海那个案例,撞倒孩子的骑手是主责,家长次责,结案退堂[呲牙笑]
小孩家长你你现在推卸责任,把所有责任推给司机,自我催眠,这样他就没有责任了,否则,下半辈子他都得活在自责当中
交通事故,不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也是刑责,比过失致人死亡好不了多了。
判他交通肇事都很冤,一般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司机无责,最多给个人道主义赔偿
这个把自己儿子当摇钱树的垃圾更该死,事前别的视频已经有人劝过他,他还说关人家什么事,真出事了就赖上了无辜司机,觉得自己半点责任也没。
同事哥哥,在下班路上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摩托车被对向车道的撞击,人飞到同事哥哥车上死亡,次责。
要做个亲子鉴定吧,也许就……
张三:怎么证明小孩是汽车压死的而不是自己摔死的?开车碾压尸体是不是责任小一些[墨镜]
把他别倒的人同等于开门杀的肇事者。
交通肇事也理由不够啊!人家正常行驶,又没撞红灯又没超速!不能是谁死了谁就有理吧?一个未成年人,本身就是禁止骑行的,他爸还让他超速!这反而没事了?监护人起码要付九成半责任,另半成由司机做为人道主义赔付才说得过去!
无罪。即能未开通道路,车子不能进去开,自行车与不能进去骑。
那就难怪那帮骑行团跑那里去骑车了
孩子父亲付主要责任
这个案件将成功推动碰瓷合法化
确实,普通人怎么知道这条路有没有验收通过,一看大家伙都走这条路,就自然认为路已经修好了。
楼下这个小马哥,祝你开车每次遇到占道钻车底骑行队ho。
骑行大赛不是正好说明可以骑车嘛,关机动车什么事[抠鼻]我怎么觉得这是不利的证据
交通肇事,人家开的好好的,这边一下倒在人家车前面来了。是不是交通事故就等于交通肇事?
本来过失杀人就是莫须有
责任最大是家长和组织者
司机无罪,别人要往车轮底下躺,能怪开车的???
既然道路已经开通,这小孩未到骑行年龄,在机动车道骑行,是不是构成社会危害罪????
难道不是更不利?说明可以骑车但不能上机动车?
坐等最终结果,如果真让司机负全部责任,那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这种类似事情发生
骑车倒人家汽车轮下,天王老子也避不开,汽车司机有什么责任,那司机拘留,没事找事,浪费公共资源。
人撞车,又不是车撞人。
屁大个事,就一普通交通事故而已,哪个事故都是意外
从公平公正出发,划分双方责任应基于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能力,不能以一方的义务和能力来定双方的责任。认定骑行方责任时应基于骑行方的义务和能力,那么骑行方知道这条路是未开放的,但这条路所有路口有没有全封闭有没有机动车违法闯入,骑行方即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掌握,因此定骑行方责任时必须基于这条路是未开放道路来考虑,那就不存在男孩违法上路、摔到对方车道等问题。定司机方责任时,道路有没有行文开通司机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掌握,所以不能以未开放道路来定司机方责任,只能看司机进入这条路的时候路上有没有明显的禁行标志,有就按禁止机动车进入区域处理,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就按正常通行道路处理,司机超速350%和未减速,司机全责,司机交通肇事罪。结论:在生活常理层面,骑行方10%责任,司机方90%责任;在法律层面,骑行方无责,司机方全责。
这个情况,司机真的反应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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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有什么过错,人家开个车他自己撞上来了,塞在车轮下。死的也活该
孩子的后爹给孩子买了巨额保险,后爹天天带孩子公路骑行,遇到大车后爹就把孩子往路中间挤
未满12周岁,骑车,家长全责
啥脑子,政府开了骑行节,说明这条路自行车是允许通行的,没说允许汽车通行啊。你汽车上路上压死的人你还想不负责任可能吗?
应当首先追究骑行活动组织者的责任、追究家长的责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
其实说到底所有关联方就驾驶员社会关系最简单,只有网友为他鸣不平
说白了还是这个网红爹想红搞的事。现在汽车那个保险不是100万-300万三责。怎么可能赔不起。就是一群网红垃圾在哪里炒作
为什么不追究孩子家长的责任?
支持司机,
本身就一交通肇事。现在争议顶多就是主责和次责吧,次责不用缝纫机,主责就得获得谅解了。差别可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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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上海市同样案例:别倒小孩的主责,小孩违法上路骑行次责(因未成年以及已经死亡,责任应该由监护人承担),司机正常行驶无责。
这司机真是冤啊……!!!
其实就是孩子父亲用小孩骑行来赚眼球,赚钱
司机无罪!
我看司机就没罪!
有可能是自杀,也有可能是路面不平造成摔倒,还有可能是他父亲遗弃造成的,还有可能是自行车不合格造成的
孩子家长应该赔司机精神损失费
支持司机无罪!
法院:不与采信
希望司机无责!更希望法律不是橡皮筋!
不都说这条路已经通行好几年了?只不过还没验收。何来封闭道路一说?司机如果是自己搬开障碍进去的,判的不冤。
这个司机真是真是倒霉,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人道主义给个次责,没有注意行车安全。顶多强险赔几个钱拉倒,家长及孩子是主责。
赔偿司机车损和精神损失费
这个家长全责,自己跟自己商量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赔偿金额吧,可别讹人家司机了
正常通行还哪来的交通肇事罪?这种事故司机有屁责任?
交通肇事都不算,这属于司机的意外之灾。拘留期间应该给与司机国家赔偿,涉及公职人员,应该处罚。
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
还有一个办法,看看三年以来这条所谓没开通的路上出没出过交通事故,哪怕是最轻微的挎蹭,只要交警处理了,那就应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此案。
确实 要是如果是封闭的路 司机强闯上路 那司机就涉嫌过失杀人 但是如果没有设置路障 那明显就是可以行驶的 而且这不是司机撞的 这居然给安了过失致人死亡 太奇葩了
地也有罪啊,不掉地上,不就死不了了,得判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