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碾压案最新证据来了。 5月16日,在该路段举办过一个大型骑行节活动。 现场有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甚至还有骑马的。 而且是当地乡政府主办,村党委承办。 就在那个环堤路上。 根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法律解释,这条路在5月16日已经竣工且具备通车条件。 那么,我认为这条路是“封闭路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司机也应该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 大家觉得呢?
骑行碾压案最新证据来了。 5月16日,在该路段举办过一个大型骑行节活动。 现场有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甚至还有骑马的。 而且是当地乡政府主办,村党委承办。 就在那个环堤路上。 根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法律解释,这条路在5月16日已经竣工且具备通车条件。 那么,我认为这条路是“封闭路段”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司机也应该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 大家觉得呢?
其实,别倒孩子的人,才是第一主要责任人!很可能,就是孩子父亲把孩子别倒的!正常来说,别倒孩子的,是第一责任人!不别倒,怎么也不可能发生后面的碾压事件!第二责任人则是组织者!第三责任是监护人!第四责任则是道路相关方!第五才是司机!视频很明显司机在正常行驶!至于道路是否交付通车!以前也有案例,乡村路也是没有通车交付的!发生事故,都是按实际通车统一以交通事故处理!所以,此案很明显,有可能他知道孩子根本不是自己的!故意带孩子去骑行,在合适的位置亲自把孩子别倒!倒想对面行驶的来车!拿了赔偿不说,孩子还死的名正言顺!一箭双雕!
即使这条路没通车,那么同等情况下,你自行车在骑,汽车也在开,要违规大家都违规,所以不要老是纠结这路能不能通行,这明显就是家长监管不力导致的悲剧,不能因为有人阵亡了,而把责任都归咎于那个开汽车的
主观责任不在司机,司机没有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没有处于暂扣或吊销驾照的处罚期,驾驶与所持驾照准驾车型相符的汽车,驾驶过程中操作均符合机动车行驶规定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别说定他刑事案件,就是交通违法都定不了~建议司机反诉相关执法机关,还有骑行组织者和孩子家长~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还真有这一条,虽然是针对合同纠纷的规定。
每个司机都要为这件事的司机发声,这个司机真的是太冤了!
按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变成受害者了
参考之前上海案例,撞倒孩子的骑手是主责,家长次责,司机无责[呲牙笑]
骑行者队伍里的人身份公布一下
这些事交警早些知道,该如何办?
不管是不是正式道路,这种情况,司机都无法预测,不追查小孩为何骑车上路、摔倒,就是没有公理
经典推诿扯皮案例
若判司机有责天理难容!
我觉得大家误会交警了。交警是没有权利处理车队组织者,也没有权利处理孩子的父亲。但是把这事交给刑警,并在一边配合,以上人员都能处理了。逮捕并不一定就定罪,还有可能是保护。大家都在等等,过一段时间看吧
正常算就是意外,再不济就是交通事故。怎么也不能算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人上路骑行,监护人同行,担全责。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对向来车,不避让,摔一下都摔车轮前面,得多近,骑的人得多嚣张。想找死,还赖无辜的人。骑行的人多,就有理吗?是不是一出事,骑行的心里有愧,着急忙慌的拉个人给自己找安慰?!
骑行队伍背后能量很大啊
依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孩子父亲种种行为,完美契合这条司法解释。
撞倒那个小孩的骑行者才是主要责任!人是他撞倒的,才被追尾碾压致死的!他不撞倒那小孩,那小孩不得死!实话实说!
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司机?一条标线清楚的路放空两年,不让别人走?什么原因?路开通与否和事故结果存在什么联系?
有牛人啊!静待结果!
当地有人要害人
随便去一些开发区看,很多道路根本没移交,但招商引资单位来了,你不让使用道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房地产开发项目了,临时道路都是他们修的,没有人走?出了事按刑事?那这玩意你问问市政和开发公司干不干,政府干不干。
大家看完评一评;我感觉有好多路修好了就是不通车,然后就跟正常通车一样可随意走动(驾驶也可以),几年过去了有时烂一点就修补一点,为什么?假使5年或7年为这条路的保用期?是不是可以确保这路保用期绝对没问题?什么时候通车查实是不是可以随意调控?
支持司机无责!责任在受害孩子的父亲,它应该向驾驶员赔偿!
怪就怪在司机关系不硬。 明明是交通事故变成刑事责任 崂山路虎女明明是刑事结果是交通事故😃
纠结这个路就是带偏了。首要责任未满12岁父亲主责,有汽车通行情况下造成孩子摔倒的人故意杀人罪。司机的变成汽车只是杀人的工具,应该追究造成孩子摔倒的人赔车
人家都不是故意的,非得把人家搞死,自己的责任更大,非要让别人来背锅
老纠结这个路,要是个乡间土路又怎么说,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
如果司机不背这个锅,那么会有好多相关利益链的人受处分,所以这个锅司机背死了
太他妈欺负人了,即使没有举办过活动,也应该是交通事故。
赔司机钱
自行车限速15,这种路机动车限速50,都超速了。保护或不保护弱者司机都有责任,个人认为本案中司机不应负主责,不超车自行车得靠边骑行,低速靠边摔不过去,同向容易观测到相对速度低。较高速度行驶中机动车对行人具有危险性,不只是防货车伤己也防自己车伤他人,交通法不仅保护行人也保护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撞伤撞死人通常并未一刀切为故意伤人杀人的。
骑行节不是汽车节,这条景观大道开骑行节说明自行车可以在此空地行驶,这个地方也是当地自行车爱好者常去锻炼的地方,就像某些公园。而汽车没有在这道路(公园)行驶的权利
孩子父亲想要谋杀这个小男孩,不然不会让他在骑行队伍里,相当于把让每天面对死亡,总有一天会死的。出轨了,孩子不是亲生的,都有可能
就算正常开车,突然有个人从人群里趴你车前面,我觉得没人反应的过来,而且高速移动的物体有惯性,相当于有人从人群里往你车前面扔了个东西
都是意外,非要讹死别人
我们这的护江大堤公路,建成好多年了,2013年抗洪抢险期间就投入使用了,但是你看平时,哪个机动车敢在上面走。
类似开门杀,开车门撞到骑行的,然后被过路车碾压,一般都是开车门那个全责。从来没听说是路过车辆主责的。小孩被人撞到,那个人才是主责。
别到孩子的人不会是这个爸爸吧?正常这个别到孩子的人是直接导致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咋一个个都不提,使劲逮可怜的司机薅啊[思考][思考][思考]想不通
我就一句话,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那骑车子的人里把孩子别走的那个人为什么不抓起来?他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最大。凶手司机有什么过失司机纯粹是个受害者。
司机无责
说白了孩子死了想办法再捞一笔钱💰
就按喝酒再发生交通事故一样处理,参与喝酒的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强调这路是未通车路段的。怎么说怎么有啊
倒霉的是孩子,坑人的是孩子他爹,被坑的是司机,有责任的是组织骑行领队,总得来说参与的每个人都有责任,付出代价是孩子的生命
路是死的,所有的果都是认为因素造成的,这件事情发生第一层人是摔倒了,汽车经过,第二层家长没有监督,未满12岁
没事,和有关部门没关系的,大家别意淫了
图上没见警示牌?
如果说过失造成他人死亡,那么别倒受害者的人算不算过失? 家长监管不利造成孩童死亡,算不算过失? 司机是如何过失的,意思就是说司机要停车才可以吗?既然司机当时如果停车了,那么是不是按照交通法进行呢?
开开眼吧
哪有这么复杂,大家看河提,这种路况绝对限速40的,不可能限速60,司机时速52,结果和很明显,超速驾驶。[并不简单]
骑行的时候手要轻抚着刹车手柄,视频里,手离刹车太远了,非常危险,就没人教他骑的快的时候,手不离刹车手柄吗
这是沿河大堤,同时兼顾了公路,说白了,管辖权有争议
路就是路,能走的,没有阻拦的,没有提示的,那就是可以走的路,不需要政府内部定义,因为公开的就是路了。既然平时有人通行,那就是路。不需要搞那么复杂往别的方面扯,司机不是歹徒,司机是驾车正常行驶,不是驾车撞人。
别到孩子的才是凶手,而孩子父母,特别是孩子父亲才是根本责任人。但是这群家伙为了让自己内心减少罪孽感,就拼了命往无辜的人身上推责任,甚至往刑事责任上整,其内心的恶有好大不言而喻。
从公平公正出发,划分双方责任应基于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能力,不能以一方的义务和能力来定双方的责任。认定骑行方责任时应基于骑行方的义务和能力,那么骑行方知道这条路是未开放的,但这条路所有路口有没有全封闭有没有机动车违法闯入,骑行方即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掌握,因此定骑行方责任时必须基于这条路是未开放道路来考虑,那就不存在男孩违法上路、摔到对方车道等问题。定司机方责任时,道路有没有行文开通司机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掌握,所以不能以未开放道路来定司机方责任,只能看司机进入这条路的时候路上有没有明显的禁行标志,有就按禁止机动车进入区域处理,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就按正常通行道路处理,司机超速350%和未减速,司机全责,司机交通肇事罪。结论:在生活常理层面,骑行方10%责任,司机方90%责任;在法律层面,骑行方无责,司机方全责。
在证据面前必须依法处理
感觉父亲第一责任,骑行团组织者第二责任,导致孩子跌倒的第三责任司机无责
骑行队伍里有事后诸葛亮!查一下
开车最讨厌这些骑行团,占道,不遵守交规
如果让大家骑车戓走路,就不要开通小车可开入的路
小偷进家得好吃好喝供着,你要是大声吼一下,把小偷吓坏了,可能会赔的倾家荡产,就是这卵样。
可能孩子被他爸爸逼着骑车的。
司机有责,但无罪责。
父亲害了孩子,接受不了孩子的死,把责任都推给倒霉司机,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该被判刑的是家长,因为他违法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法律不是私器,
反正不管怎么说,司机很冤枉,家长全责
非要把司机逼跳楼就舒服了[抠鼻]
说人家杀人就过分了
这就跟开车门把别人撞倒,被对向汽车碾压致死的责任划分是一样的!
司机刑不刑,主要看对手
这件事跟路开不开通没关系,难道这路不合格,开车就要出事故吗?那就应该施工方负责。
这是出事前早就有人提醒过的,孩子父亲还自以为是!出事了都删除了,但是网友有保存。
孩子父亲故意杀人!
本来就是交通事故
有人别倒了骑车男孩,这个人是一个嫌犯,组织者是一个,汽车最后是一个(次要),明明白白的事情,却被某些人单方面口成复杂事情,真的别有用心的人
司机也是倒了八辈子霉
未开通,组织去骑行也是违规的!也要负责!
这个事件就是需要市级以上的有关单位介入才行。现在情况很明显了死者那面有人在当地找关系了要弄司机!
我觉得司机在没超速的情况下没有任何责任
工程上有个说法,建筑物未竣工验收而甲方实际使用的,以甲方实际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据说这路已经实际使用两三年了!至于为什么还没有正式通行,我想懂的都懂。
就事论事谁家孩子出现这情况都是很难接受!但是这情况确实不能这么办的啊!视频大家也都看过的怎么还搞成刑事案件这是欺负老实人?没地说理了
这里风景挺好
飞来横祸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司机何其无辜,孩子何其无辜,做爸爸的不替孩子排除危险反而致孩子与危险境地
司机应该反告对方敲诈勒索
支持 法不能为不法让步
有人走 他就是路
政府明显负主要责任的这个自行车道,两个方向靠在一起,这明显就是容易出事故。
交管局大意了,没有实查清楚,随意踢皮球,这必须有人为此负责
说白了,这种不讲法治的地方别去
没满12岁是主责,也就是监护人主责,司机次责没得跑
这是堤坝路吗?堤坝不是不能种树吗?
大家的观点有用吗?
最应该抓起来的应该是这条路!修好这么长时间,硬是不让人走!没它啥事没有,有它是非难辨,大家说这条路是否应该承担主责?
按刑事来搞纯属瞎胡闹!别人又没有主观恶意,且是对向车道倒过来的。有必要查一下执法背后有没有什么其他力量干预……
小意外,大教训。 人狂天罚! 断后当绝户,比什么惩罚都狠。 法理不可讲,总有天理昭昭!!
就不明白,这么一个明显的交通事故,跟道路交没交付有什么关系?哪怕是在没有交通标志的居民小区里,出现车人相撞,是不是就不算交通事故?更何况这是在交通标志齐全,大家都在走的道路上!在任何可通车的地方,出现事故 ,按照谁违规谁合规追究责任就行了!当然,如果有蓄意谋杀的嫌疑,那就需要刑侦出面了。再说,在正式通车的道路上,蓄意谋杀也是会出现的!所以,事故与路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