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60岁的老头与22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后,被指控强奸,老头直喊冤枉,称少女欠他600块钱,发生关系是为了还债。
当警方找到老王时,老王一脸懵圈。
老王称,自己是个老实人,根本不会干违法犯罪的事。为自证清白,老王向警方供述了当时的情况。
老王告诉警方,他跟小容之前就认识,小容还向他借过600块钱。虽然他多次催促,但小容就是赖着不还。
事发当晚21时许,他经过某路口时,碰巧遇到了正在回家的小容,他再次开口跟小容要钱,但小容又以没钱为由准备将他草草打发。
为此,他告诉小容,不还钱也可以,只要二人发生次性关系就可以不用还钱了,没想到小容竟回应他说随便。
为此,两人顺理成章的就发生了关系。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但老王的意思是,小容与他发生关系完全是自愿,并没有反抗,也没有强迫,所以不应被认定为强奸。
可现在的情况却是,小容坚持称自己并不认识老王,也从来未向老王借过钱,更不可能自愿与老王发生关系。而且,为了反抗老王,小容的皮肤有多处伤痕(经鉴定为轻微伤)。
为此,公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老王的供述与辩解等程序深入审查了此案。
通过各种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老王无视国法,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及威胁,胁迫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3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案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容是否自愿与老王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那么老王就不构成强奸罪。
在这起案件中,首先,通过小容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老王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时其有反抗及呼喊并造成身体上多处擦伤;
结合小容母亲的证言,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伤情照片等证据,足以证实小容的陈述具有合理性。
其次,老王辩解小容在案发前欠其600元,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以抵债务,但老王既没有提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又不知道小容的姓名。
结合老王与小容的年龄差距、作案地点等情况,其辩解意见又明显不合理。
因此,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老王在小容不愿意的情况下,仍然违背小容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老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老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现在的女人无耻至极
60岁能打得过22岁?跑应该没问题吧
有没有可能女的强奸男的
如果不愿意根本不可能能成功,除非打昏。
60多岁人了,如果他想找女人绝对不会去找22岁女孩,女孩肯定欠他的钱,现在反咬一口
才四年便宜他了
骗的
老王出来一定要杀了这女狼。为民除害
现在哪有男女平等?发生关系必须拍视频防止敲诈[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法院讲究证据。老头没有提供欠他600块钱的证据。自然败诉
是搞竹杠没成功。[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22岁是少女?
女方没有信用
美人计,反面不认人!浅货!
老牛吃嫩草,不曾想吃到铁了。
老头子被套路了
是个错案司法渎职
老王,这回成了老猫屋檐上掉下来了
图片上的女子才16岁?这也太熟了吧。
年龄歧视!再说22岁还是少女?
这女人应42岁吧?
有多少男人被女人葬送,
隔壁老王横行多年,终于出事了
上次借给女同事2000元,她主动打个欠条,写千里江陵,我一直没明白,后来还是还我了。
ai文
白嫖且不用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