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女子恋爱同居,女子从KTV下班回家,步履不稳,跟男子抱怨说自己喝了不少酒,心情不好。可男子只觉得困,让女友不要说了,赶紧休息。女子觉得男子嫌弃自己,又抱怨了几句,还让男子抱着自己睡,可男子却故意背对着女子,女子突然起身,拉开窗户,一跃而下,坠楼去世。女子父母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0万元,法院判决让男子傻眼了。 (案例来源: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卞勇在半睡半醒中,听到有人拉开了窗帘、打开了窗户,之后就听到了“砰”的一声巨响,他猛然惊醒,再无任何的睡意。
睁开眼睛一看,房间里并没有女友熊玲的身影。
他惊慌失措的跑向窗边,往下面看了一眼,看到女友熊玲正躺在一楼地面上,他瞬间被吓懵了,他们住的可是4楼啊。
卞勇光着脚,急急忙忙跑到楼下,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女友后,立马拨打了120,又报了警。
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熊玲已经没了呼吸。
随后,民警将卞勇带去派出所问话。
据卞勇说,熊玲是河南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上海工作生活。
2021年12月20日凌晨4点多,熊玲从KTV下班回到两人居住的402室,卞勇被她吵醒。
他看到熊玲醉醺醺的进来,有些步履不稳的样子。
熊玲抱怨说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不喝就不给小费,她喝了不少酒,但是心情一点都不好。
可卞勇并没有安慰她,他打着哈欠,指责熊玲回家太晚了,一门心思的只想进去睡觉,于是对着喋喋不休的熊玲说了一句:“快点睡吧,别再B B了”
心情本就不好的熊玲,听到这句话后,更是失落,她说男友嫌弃她,不关心她,对她一点都不好。
卞勇困得不行,他只想继续睡觉,并不想跟熊玲吵架,于是他又劝熊玲快点休息吧。
说完,他就进去继续睡觉了,而熊玲也跟着进来,在床上躺了下来。
没一会,她跟卞勇说,想要抱抱睡,但是卞勇却直接拒绝了她的要求,两人发生了几句口角。
熊玲靠近卞勇,想要把卞勇的头放在自己的肩膀上,可卞勇却直接躲开了。
之后更是转过身,背对着熊玲睡觉,无论熊玲怎么撒娇闹腾,他都表示不抱着睡。
正当卞勇半睡半醒之中,他隐隐约约听到了窗帘被拉开的声音,之后又听到有人开了窗,约半分钟后,他就听到了坠地声。
经过侦查,警方认定熊玲系酒后坠楼而亡,排除刑事案件,卞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熊玲的父母得知这一噩耗后,从老家匆匆赶来,他们悲伤欲绝,质问卞勇为何没有照顾好熊玲。
他们要求卞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
可卞勇却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熊玲酒后想不开,从窗户一跃而下,坠楼而亡,是意外事件,跟自己没有关系。
双方沟通未果,熊玲的父母将卞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 。
1、熊玲的父母认为卞勇存在过错,明知熊玲醉酒还与她争吵,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熊玲的父母认为:卞勇和熊玲系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当天清晨,只有他们两人在场,到底发生了什么,外人无从得知。
但是卞勇承认他和熊玲发生了口角,因此卞勇在本案中,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卞勇却认为自己和熊玲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偶尔发生争吵,是很正常的事情,熊玲坠楼系意外事件,自己无法预见。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卞勇认为事发当天清晨,自己太困了,只想继续睡觉,劝熊玲早点入睡后,自己就迷迷糊糊睡去了,对于熊玲坠楼,自己是不能预见的,因此自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事发当日凌晨,熊玲回家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因工作原因心情不好,她向卞勇寻求安慰,却遭到了卞勇的拒绝。
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又共处一室,在这种情况下,卞勇应当对女友尽到必要的照看和注意义务,可卞勇不但没有照顾熊玲,还在熊玲寻求安慰时,故意转身背对着熊玲。
听到女友拉开窗帘,打开窗户的情况下,卞勇也没有起床制止,阻止悲剧的发生。
如果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意外事件发生,那么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卞勇存在照看疏忽,他的不作为与熊玲的死亡存在因关系,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卞勇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熊玲家属175000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