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河南商丘,一派出所副所长到KTV处理打架事件,意外发现KTV老板涉嫌

讯仕说过去 2024-09-12 15:14:29

“冤不冤?”河南商丘,一派出所副所长到KTV处理打架事件,意外发现KTV老板涉嫌强迫卖 淫,便请示所长进行查办。岂料,所长并未同意,1年后KTV老板被抓判刑,副所长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半年,副所长不服,认为他请示过所长,不应他来背锅,遂提起上诉,而法院2次判决令人意外!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尹某(化名)本应在发现红夜KTV涉嫌强迫卖淫的犯罪线索后,立即采取行动深入调查,揭开案件的真相,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然而,他却因为种种主客观原因而未能及时制止犯罪,任由其持续蔓延,最终酿成了严重后果。   从客观角度来看,作为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尹某,面临着警力不足和日常工作繁重的挑战。在接到红夜KTV涉嫌强迫卖淫的报警后,尹某迅速响应并赶赴现场处置,体现了一定的责任心。   然而,在发现可疑情况后,他未能深入调查取证,也没有主动承担起进一步侦办的责任,这反映出其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还有提升的空间。   相反,他选择向所长汇报,寻求支持。然而所长李某(化名)却以大收戒工作为由,要求尹某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吸毒犯罪上,对红夜KTV一案则先搁置不理。   作为下属,尹某只能服从所长的安排。他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日常工作和大收戒行动中,逐渐将红夜KTV案置于脑后。   直到一年多后,当他被调离曹集派出所前往县局任职时,才再次向李某提起此案。然而李某却语重心长地告诫他,有时候较真反而会坏事,要学会为自己考虑。尹某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选择妥协。   然而让人震惊的是,就在尹某离开曹集派出所不久,红夜KTV的老板王某(化名)和幕后老板李佳某(化名)竟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深入调查后惊人发现,早在2015年,尹某就曾经经手过这桩案件,却草草收场,不了了之。当这个消息传到尹某耳中,他顿时如坠冰窟,浑身冰凉。   县监委介入调查后,认为尹某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在掌握犯罪线索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导致犯罪行为持续一年有余,后果严重,涉嫌玩忽职守罪。   尹某极力为自己辩护,声称当年他已向所长如实汇报案情,却未获得支持。然而,这些看似合理的解释却如同石沉大海,未能引起任何共鸣。最终,正义的天平倾斜,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尹某提起公诉,将其推上了被告席。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面对指控,尹某据理力争。他坦言,当初发现KTV存在问题时,确实已向上级如实汇报。然而,由于手头还有其他案件,加上上级所长李某的阻拦,他不得不暂时搁置此事。   随着时间推移,繁重的工作让这件事逐渐被遗忘。尹某强调,自己绝非有意放任不管,任由事态恶化。   然而,法律的天平并不因个人辩解而倾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更值得注意的是,《人民警察法》赋予了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权。该法还要求受理机关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这些法律条文如同一把利剑,直指尹某的失职行为。   尽管尹某在这起事件中确实存在失职行为,但事情的来龙去脉远非表面那么简单。作为副所长,尹某在调查KTV安全隐患时,却遭遇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所长李某的不支持。   正是这种阻力,让原本可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逐渐恶化,酿成大祸。从这个角度来看,所长李某的责任似乎更应受到严厉追究。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刑期甚至可能延长至三至七年。   在案件调查的关键时刻,尹某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却又情理之中的决定——主动自首。他如实交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将自己知道的一切和盘托出。   尹某的坦白,加上他在过往工作中的优秀表现,成为了法庭考量的重要因素。多年来,他在其他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他赢得了不少同事和上级的好评。这些积累的口碑,此刻成为了他最有力的辩护。   最终,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司法机关做出了一个既严肃公正又充满人性化的决定——给予尹某较轻的处罚。这不仅是对他过往功绩的肯定,更是对他未来的一种期许。   对尹某而言,这既是一次宝贵的救赎机会,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如何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重新开始,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将成为他人生的新课题。 对此,你怎么看? (案件来源: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4刑终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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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6 07:23

    你是警察,不是是所长的私兵,根据警察条例,发现了现场犯罪应该立即请求支援,并立刻解救受害人,你却报告上级,没有采取行动,构成玩忽职守罪并不冤,只是所长也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