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着实令人瞠目结舌,青岛警方近期推出的陈碧教授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阐释,本意旨在拓宽公众的法律视野,增进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却不料在知识的传播过程中,意外触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掀起了一场关于法律解释精准性的广泛讨论。问题的核心,在于教授的阐述似乎不经意间忽略了“寻衅滋事罪”中最为关键的构成要件——“无事生非”的深刻内涵,这一遗漏,如同在精密的法律天平上投下了一颗不和谐的砝码,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适用边界的深刻质疑。 试想,若真如教授所述,将“有理有据的冲突”也排除在寻衅滋事之外,那么法律的界限将变得模糊不清,众多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恶意挑衅、无理滋事行为,或将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无疑是对法律公正性的一次严峻挑战。法律的权威,在于其明确无误的指引与不容置疑的执行力,任何对法律条文的轻率解读或片面阐释,都可能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与尊重,进而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背后承载的是对公共安宁的深切关怀与对社会秩序的坚定维护。它不仅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简单评判,更是对社会整体利益与公共道德底线的有力捍卫。因此,对于该罪名的理解与适用,必须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确保每一个法律判断都能精准无误地反映出立法者的初衷与社会的普遍期待。 此次事件,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律素养的同时,更应注重法律解释的准确性与全面性,避免任何可能引发误解或误导的表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好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后盾。
青岛路虎女就是个典型的寻衅滋事!逆行违规,多次手持械在孩子面前行凶伤人!并且在帮凶协助下驾车逃跑,影响恶劣!青岛公安局必须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惩凶手及帮凶!给全国人民一个公平公正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和谐!
这个陈B教授是个什么?竟然胡乱整,现在大家都认为在青岛逆行打人都是正常行为。
难怪现在人民不待见教授,都是些什么东西,说它们祸害社会一点不冤。
把那就是给这些无脑的东西践踏的!群众正义得不到伸张,那是多么的悲哀!鼓励坏人互殴!
寻衅滋事是故意伤人的托底,出血伤人等不够轻伤标准的,咬人,摔人,钝器击打等,明显以故意伤人为目的但只皮外伤的,非激情扭打
教授就这个水平,还出来混!
教授不一定都有真才实学,庸才也不少😀
路虎女追尾公交,因为自己车技差,又气又急,不找自己的原因,却怪正常行驶的车不给让路。这不算寻衅滋事的话,那我拉不出屎是不是可以怪地球吸引力不够,大夫没给我治好,隔壁的狗看了我一眼,驴叫影响了我排便?然后挨个打一通?
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还有一个叫借故生非
礼让违法者的说词出来教教大众,如何遵法崇法???!!!
他们硬是指鹿为马,你们有意见也没办法
洗不白的
因为有人利用寻衅滋事来打击报复,这种新闻网上有不少。
只要有实力,强词夺理也变真理。
一次打人(伤一人),即为故意伤害,随意打伤多人或随意多次打伤一人应就是寻衅滋事了。可以这样理解吗?该案打了一次觉得不解恨回头再打一次,还不满足,反正打都打了,他也不敢还手,这又回来多打几大巴掌。然后扬长而去,看你耐我何!很多大众旁观者会该案以一般行政处罚故意伤害(轻微伤)处理很难理解。是这样吗?
再怎么说都是洗!!!砖家又如何?!!
逆行还打人。要是老百姓。试一下子。
如果被打的是路虎女或者警方,结果还是这样吗
中国人文类教授就这个水平,悲哀!
逆行还出手打人,换个没钱没势的男人试试
谁都不服,就服青岛警方及路虎[哭笑不得]
就这水平还来讲解法律(死板、生硬,教条主义),这不是笑话吗?还不如普通群众明事、明理,知其社会危害性,别来现丑了。
叫兽也有哈巴狗!
吴氏生飞,张飞他老妈姓吴!
1.违法逆行就是危险驾驶。2.加塞插队就是扰乱公共治序。3.进入车内打人,多次打人,手持物件伤人,就是故意伤害。4.张口骂人,口出狂言,渺视法律,态度及其嚣张。5.打人后由他人护着加车逃离。6.被打小伙子全程没还手,冷静克制,法制观念及强,好样的为你点赞。7.严惩打人者,给正义的小伙子找回公道。
专家现在为何声名狼藉?吃屎!
只要能做到今后都同案同刑,我觉得没毛病,结合河北自行车案,以后大家可以这样做。1.心情不好的时候,开车找个小道去逆行,堵车了就往顺行道并,不让并就撞他,然后下去就给不让并道的司机打一顿,然后开车就走。只需要花1000元,关10天,连驾照都不会被吊销。2.不想活的时候,就骑车找一条临时道路去撞汽车 ,自己死后 ,可以拉司机垫背,还可以给家属留一笔钱。
希望最高法院出面释法,让公众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专家是为路虎女洗地,为黑衣男转移焦点
反正到青岛可以逆行插队,还可以打对方只要花1000。
法律的模糊阐述,就是让有关部门可以根据资本、人情,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如果你骑个电驴这样打人没二三年你是出不来的,但开个路虎十天己是最高处罚了,所以不要讲法律要讲车或者你爸是不是李刚
路虎女偷偷地笑了!
这已不是简单的交通违法问题,手持八爪手机支架持续暴力殴打辱骂伤害退伍军人,涉行凶伤人、寻衅滋事、破坏公序、故意伤害、污辱退伍军人犯罪!
青岛有鬼子学校吗?
去青岛旅游,大嘴巴子管够,路虎逆行打人女是榜样。
严惩碰瓷,建立法治标准才能有良好治安环境,
这个坏蛋肯定贪污了
以后,我说我失恋、吃饭不小心咬到舌头、慢了一点没进去电梯、新鞋挤脚,手机忘了充电、昨天抢华为三折没抢到……之类导致心情不好,或者被蚊子咬了痒痒难受,再或者太阳晃眼了……是不是也不算无事生非?!
不传谣不信谣,静待事态发展。
这个女的错就错在开路虎,如果开的是一架面包车这帮人就会占她那一边了,典型的羡慕嫉妒恨,正所谓人穷志短,一穷了看什么都是有阴谋,妥妥的杠精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判她五年看她还有什么嚣张气质
[得瑟]为了搞事宁愿智障的人还真不少[得瑟][得瑟]“寻衅滋事”重点是为了“滋事”故意“寻衅”,所以你们觉得是路虎女为了打人故意逆行?[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照你们这逻辑,就连当脑残都不合格啊,你们应该给她上个“杀人未遂”的帽子才对啊[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这样践踏人的智商,真的好吗?
越描越黑
任何有目的性的讲解,讲课等都是有偏向的。
那么多形容词,感性词用作法律条文里,这种事就很正常了。
法律解释权在谁手里?
世人皆如此 哪有公义公正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并不重要 什么对自己有利比较重要[抠鼻][抠鼻][抠鼻]
朋友当年被困房内,一群被骗者不分是非,他人利益充当寻衅滋事,在邻居劝导解释下,才解围。
啊呸啊呸啊呸呸呸
相关部门不去给打老师那个道歉吗?凭什么判人家一年半,是因为没开路虎吗?
随便一条狗都能叫,叫兽,把叫兽的姓名 照片 资料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
这个教授应该是受了"委托"的。
青岛还死🦆嘴硬
借故生非也是无事生非,因为故是可以设计和人为当场制造的
!
世上哪有什么无事生非,打你是看你不顺眼,都是有理由的呦[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寻讯滋事就是个托底罪 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就用这个 疑罪从有
又是一个🐕屁教兽虎。又是虎女家的亲戚吧!
主要法律殴打他人最重就是拘10天,明文规定的没法往上加了
完蛋草
唉
天塌了。女娲现在不在的。
陈逼教授退下吧,换陈皮试试吧!
法制没有信服何来敬畏?法制绝对不可能让人畏惧
没事喊一嗓子,提高知名度就好![鼓掌]
别说他们管的真宽,真卖力[点赞]青岛这种地方打死也不去
专家不是人
打开别人的车门行凶,相当于入室行凶。
看这个教授不爽☹️对他的言论不认同,我是不是也是有理有据?然后就可以揍他,这个不构成寻衅滋事吧
1唉,说叫兽真叫兽
让这叫兽来洗了。
青岛路虎女,逆行、打人,完全就是惹事生非。犯“寻衅滋事罪”一点也不过。
越洗越黑,黑衣人身份欲盖弥彰
制定不严谨执行不严格
不管怎么洗那还是个脏东西
悲哀
讲道理只在拳头可以打到的范围内。哈哈哈
大杂烩
法律的制定,不能是个别人(所谓的专家)的想当然!必须与社会有机结合,脱离社会现实的法律,还叫法律?如果可以,那么清朝明朝等之前法律都可以适用现实了!
这种花钱买来的砖家叫兽,怎么可能让人们心服口服,结果就是越洗越黑,歌词唱的好,不管你怎么洗,她就是个脏东西
关键是最终解释权在谁手里。
我只能说:轻微伤不能成为无法无天,嚣张犯罪的保护伞[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教授的前提得是个人
寻衅滋事罪是个大兜袋,也是可选择性很强的大Bug
一丘之貉而已,臭不可言,也不知道评教授的标准是什么?这种人都能被评为教授,吓坏了国人的三观,也无限拉低了“教授”的档次和权威分量,更让人民大众感觉感觉辛勤为国,但不知道养出了一群什么东西来了。
这种叫兽迟早会有报应的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不去
这个沉叫兽是屎坑里学的法律吗?妖言惑众该斩!
这叫骑虎难下
大儒强辩经,神仙背手昂
咱们老百姓要知法守法,这个是肯定的,问题在于我们只是一个刚脱下泥巴库的国度,有些太空洞的东西,还得慢慢学,慢慢来。就青岛这件事,如路虎女逆行一下车,不问青红皂白立马打人,我想90%以上可以认为她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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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怎么办?
执法和稀泥是助纣为虐
不知道这个教授收了多少钱,连名声都不要了,眼看要退休了啊,呵呵!
现在有的女的动不动扇耳光男人其实风险很大的!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打的那个男人是个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