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位王女士在菜场买了半斤河虾,没想到回去以后一称袋子自己就将近花了自己五

好大的瓜 2024-09-21 13:09:01

江苏南京一位王女士在菜场买了半斤河虾,没想到回去以后一称袋子自己就将近花了自己五元钱,于是王女士回到菜场找商家讨要说法,但商家却称王女士是无理取闹想讹钱,王女士一怒之下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过了清明,南方的河虾就开始肥美了,大部分人的餐桌上就会出现河虾的身影,有的喜欢水煮,有的则喜欢爆炒,当然也有口味重一点的就是直接活醉。

所有的吃法都离不开河虾这个主要食材,但吃就吃一个鲜字,当然价格也是不便宜,饲养的河虾差不多五十一斤,野生的那达到了80左右一斤。

王女士一家就是特别喜欢河虾,不仅喜欢河虾的鲜,更重要的是觉得河虾营养丰富,含有丰富的蛋白质。

这天王女士的儿子放学回家就吵着要吃水煮河虾,那疼儿子的她抓紧就来到了经常去的超市购买。

因为下班时间也比较晚,所以超市的河虾早就卖完,为了满足儿子的愿望,王女士就多走了一段距离,来到了当地的一家农贸市场。

所幸还没有卖完,王女士就让商家帮忙称上半斤河虾,一斤四十五,半斤就是22块5,但是当商家拿出称虾的袋子时,王女士觉得太厚了,让商家换,商家表示都是这样的,爱要不要。

儿子还在家里等,王女士也没有过多纠结,称完之后就急匆匆的离开回家做饭,但吃完儿子明显感觉没吃好,直言老妈不舍得买河虾。

但以往的河虾每次都是这个重量,个头也差不多,说明这次的虾还是少,于是王女士就将装虾的袋子拿了出来一称,按照虾的价格,袋子竟然价值5块钱。

这让王女士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拿着袋子就来到了商家要求给个说法,而商家听了王女士的要求后,直接表示王女士没事找事。

做生意这么多年一直用这个的袋子,从来没有一个顾客提出这样过的问题,王女士这是想讹钱呢吧。

王女士一听商家如此态度,于是找来了媒体曝光此事,记者也是了解后发现大部分商家都使用的厚塑料袋,给记者的解释就是为了防止袋子破损导致虾鱼蟹死亡。

1、可能有很多网友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尤其是买河鲜或者海鲜的时候,因为这些东西比较贵,差一两半两的这个盈利也是相当可观。

而且生意是长期做,竟然没有一个顾客在意,那整个市场存在的这个情况,会导致多少消费者受骗,商家又可以多挣多少钱,也算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2、商家的行为怎么认定?

王朔在《我是你爸爸》一文中写道:“人家来转转,你们就吆喝着非拉着人家买,人家真买了就缺斤短两坑人家。”

缺斤短两就是指商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即少给了商品,商品的重量与消费者花费的金额不符。

一般实践中,商家的主要缺斤少两的手段就是鬼秤,通过调整秤的校准,导致一斤少个两三两,消费者看不出来。

而本案中,虽然商家的在称上面没有问题,实打实是半斤就是半斤,但是袋子就占了五块钱,秤的时候根本没有去皮,这无形中就减少了河虾的数量,因为一部分转化为了袋子的重要。

所以王女士要求的半斤实际到手就是四两,这已经不符合王女士购买物品的要求,商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缺斤少两。

3、王女士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请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明知袋子重量超过了一般性的袋子,会导致消费者少得到商品,还仍然使用,同时在王女士提出要求后,商家并没有替换,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缺斤短两的欺诈行为。

对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因为购买的河虾价值不大,三倍的赔偿也就就按照500元实施。

当然对于这样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要求商家改正,并对于欺诈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出门在外就想吃点好的,喝点好的,但是不仅有鬼秤,还有厚袋子,让人防不胜防,下次出门还是要带个称,该争取的权利还是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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