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坠楼砸中路人2人死亡##律师说法#
人家悲剧都在一瞬间。
21日,一女子从成都簇锦万达3楼平台翻越护栏后坠落至负二楼并砸一名中路人,两人均身亡。
那么,这名跳楼的女子在跳楼中砸死他人,其家人是否需要赔偿呢?
根据我国法律,跳楼砸死他人家属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跳楼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其个人需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属没有法定赔偿义务,除非继承了跳楼者的遗产,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跳楼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赔偿。
如果跳楼事件发生在商场等公共场所,且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场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坠楼者因自身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者近亲属各项损失。此案中因坠楼者已死,遂只能由其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承担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法院认定坠落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