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生下二胎不到10分钟,接生婆就对她说,孩子夭折了。谁想,12年后,女

雪峰说法 2024-10-01 20:33:22

江苏,一女子生下二胎不到10分钟,接生婆就对她说,孩子夭折了。谁想,12年后,女子竟发现自己女儿还活着,而且还生活在接生婆的妹妹家。女子找上门去,可养母却说她是孩子的救命恩人,女子得知原委一怒之下,将接生婆告上了法院。

(案例来源:王刚讲故事)

2012年的某天,何彩正在家中吃饭,妹妹突然激动地给她打来电话:“姐姐,我昨天去邻镇的村里吃喜酒,看到一个小女孩跟你小时候长得一模一样,我怀疑是你女儿。”

何彩瞬间红了眼眶,她哽咽地说:“你这想法也太离谱了,这怎么可能呢?”

原来,12年前。

何彩身体不好,整整吃了8年的药,才好不容易怀上二胎。可在她怀孕7个月的时候,丈夫李强因为一场意外被判刑一年。

何彩既要照顾10岁的大女儿,还要赚钱养家,因操劳过度,她出现早产症状。

坚强的何彩安顿好女儿之后,独自骑着自行车去找隔壁村的接生婆朱花。

阵痛几个小时后,虚弱的何彩在朱花家中,生下了一个女儿。可半天,她都没有听见女儿的哭声,朱花在一旁不停地拍打女婴的后背,但孩子却没有一点反应。

折腾了半个小时,朱花选择了放弃,对何彩说孩子夭折了。她还询问何彩要不要看一眼这个可怜的儿子,何彩伤心不已没有勇气看。

让朱花帮忙处理孩子的尸体。

当晚,何彩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妹妹的话总回荡在她耳边。

次日,何彩去那个村庄打听,竟意外发现,女孩不仅年龄跟她的女儿一样,而且女孩就是领养的,更让何彩感到诧异的是,女孩的养母居然就是朱花的妹妹。

这么多巧合难道还是巧合吗?

养母朱琴声称,她有2儿1女,根本不缺孩子。当年,就是看这个孩子只剩下一口气,她见孩子可怜,抱去医院治疗。孩子病情好转后,她跟孩子产生了感情,所以即便是自己家里并不富裕,她也继续抚养。

朱琴还笑说,她是孩子的救命恩人。

为什么孩子就偏偏被她捡到呢? 何彩认为此事并没这么简单,准备去找接生婆朱花问清楚,结果心虚的朱花竟主动找上门来。

朱花说当年一开始,孩子看起来确实没有生命体征,可正当她准备处理的时候,孩子又有了微弱的气息。

但在她看来,即便是这样这个孩子也救不活。

就在这个时候,她的妹妹恰好来串门,执意要带孩子去医院。而她之所以隐瞒何彩,就是担心砸了自己的招牌。

朱花承认自己不对,表示愿意拿出4000块作为补偿。

可在何彩看来,朱花害得她们母女分离12年,这点钱远远弥补不了她的伤害。朱花见何彩态度强硬,最终干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养母则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说,她是孩子的救命恩人。如今,孩子若是想回亲生父母那边,她也尊重孩子的决定,但亲生父母这边应该补偿她一点抚养费。

何彩也是通情达理之人,此事不怪养母,就怨朱花。

最终,何彩报警,将朱花起诉到法院为自己讨说法。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何彩要想证明接生婆触犯了法律,就得拿出有利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何彩要想证明自己的女儿还活着,就要先跟女孩做DNA鉴定,如果双方确实是亲子关系。

那朱花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她明知道对方女儿还活着,却隐瞒不说,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仅会受道德的遣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2、朱花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朱花明知道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可她发现孩子还活着,却隐瞒不说,还把孩子送给自己的妹妹抚养,虽然她没有从中获利,但她剥夺了何彩作为亲生母亲的权益,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因此,朱花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

3、朱花不仅要受刑事处罚,何彩还可以要求她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形式: 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朱花一开始见孩子没有动静,误以为孩子死亡,属于过失。可后来,她明知道孩子活着,却向亲生父母隐瞒,这就是故意。

朱花侵犯了亲生父母的权益,给他们精神上带来严重伤害。何彩有权要求朱花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但具体赔多少,此事新闻后续并没有报道。

对于此事,您们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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