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冤吗?”辽宁鞍山,一男子与60多岁的大妈发生争执,期间大妈用肩膀往男子身上

怀瑶看娱乐 2024-10-02 16:54:28

“这事冤吗?”辽宁鞍山,一男子与60多岁的大妈发生争执,期间大妈用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怕被讹立刻躲到旁边,导致大妈摔倒在旁边。事后大妈要求男子进行赔偿,男子不同意,大妈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734.84元。一审法判决男子承担30%的责任,双方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你躲什么!你就是故意不扶我!”大妈摔倒在地后,指着男子气急败坏地喊道。 男子一脸无奈,急忙辩解:“大妈,您别冤枉我,刚才是您自己靠过来的,我怕碰您才躲开的。我根本没碰您啊!” 大妈坐在地上,眼神愤怒,周围已经围上了一群人。有人窃窃私语,有人则拿出手机录像。 男子心里越发紧张,生怕自己真被讹了。他小心翼翼地靠近大妈,试图解释清楚:“大妈,您刚才是自己失去平衡摔倒的,我没有推您。” 大妈却不听,越说越激动:“你不推我,我会摔倒?现在你还想赖账,没那么容易!” 男子皱了皱眉,知道继续争论下去无济于事。他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我还是先报警吧,看看警察怎么说。” 几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开始调查事情经过。根据男子的描述,他只是下意识地躲开了大妈的靠近,并没有任何推搡或肢体接触,而大妈则坚持认为男子应该为她的摔倒负责 。围观的人议论纷纷,众说纷纭。 事情最终闹到了法庭上。大妈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734.84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判决下来,男子被判承担30%的责任。理由是虽然他没有直接造成大妈摔倒,但他躲避的动作间接导致了大妈失去平衡。 男子不服,他觉得自己完全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才躲开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大妈也不满意,她认为男子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于是,双方都决定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 在二审法庭上,男子的律师辩解道:“我当事人只是因为怕被讹诈才做出躲避的举动,他并没有故意让大妈摔倒,也没有与她发生任何实质性的肢体接触。 大妈的摔倒更多是由于她自身的行为与年龄导致的身体不稳,而非我当事人造成的。 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过于苛刻,要求撤销原判,我当事人不应承担责任。” 大妈则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他明明看到了我靠过去,却故意躲开,根本就是不想扶我一把。如果他当时不躲,我就不会摔倒了。” 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冷静分析了案件的关键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男子的躲避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责任。 首先,男子的动作虽然是出于自保的考虑,但他确实没有履行社会常见的‘帮助义务’。其次,大妈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她主动靠近并导致了失去平衡。” 经过详细分析,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男子只需承担10%的责任,大妈则需要承担90%的责任。 法院认为,大妈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男子并没有明显违法或侵权行为,责任比例应大大减少。 判决下达后,男子终于松了一口气,他觉得这次的判决总算公正了一些。虽然还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相比一审的30%,已经大大减轻了他的负担。 庭外,记者采访了男子,他无奈地笑了笑:“其实我真的是怕被讹才躲开的,没想到还是要承担责任。不过这次的结果,我还能接受。以后看来,遇到这种情况,躲也不是办法啊。” 大妈在听到判决后,脸色明显不悦,但最终没有再提出异议。围观的人群慢慢散去,案件也告一段落。 这起争执,最终不仅是对双方行为的考验,也让更多人开始思考:在公众场合,面对他人的靠近或突发情况,究竟该如何应对? 社会责任和个人安全之间,如何找到平衡?这也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讨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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