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不给离婚?”福建长乐,一男子的妻子在生完孩子后的第二年,就独自离家出走,2

白羊登义文 2024-10-03 19:47:05

“这都不给离婚?”福建长乐,一男子的妻子在生完孩子后的第二年,就独自离家出走,20年都没回过家。男子都以为妻子死在了外面,于是准备组建新家庭,可当他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竟然驳回了男子的诉求,认定男子证明不了夫妻二人的感情完全破裂,这把男子气得够呛。男子:她都失踪20年了,哪还有感情?

(来源:潇湘晨报)

这起事件要追溯到1994年,那时的李先生正值青春年华,与来自四川达州的赵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且一见钟情,并迅速坠入了爱河。

同年,李先生便和赵女士决定结婚,他们的婚礼简单而温馨,不久后便迎来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为这个小家庭增添了无尽的欢乐。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在1996年12月的一个清晨,赵女士突然向李先生提出想要独自外出散心,从此便杳无音信。

李先生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妻子的消息,他只能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突如其来的打击,独自抚养着年幼的儿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先生逐渐从失去妻子的痛苦中走出,开始尝试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期间,李先生他遇到了一个新的伴侣,二人打算组建一个新的家庭。

可由于李先生与赵女士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所以无法和新伴侣直接登记结婚。

为了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李先生在2016年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的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有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李先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赵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2、李先生说妻子赵女士已经离家20年,但他并没有去宣告赵女士失踪或死亡,所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请。

李先生对法院的这一判决感到十分痛苦,妻子都已经失踪20年了,法院竟然还要自己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都20年没生活在一起了,哪还有什么感情?

有网友忍不住吐槽说:失踪了20年了还感情尚未破裂,法官当她们是牛郎织女吗?

还有网友表示:2年没有消息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4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那就不用离婚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李先生该如何离掉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呢?

1、赵女士既然已经离开了20年且杳无音讯,李先生可以先宣告赵女士失踪或死亡。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46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也就是说,宣告赵女士失踪的,只需要下落不明满二年,此时李先生就可以再次去起诉离婚,而且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李先生也可以选择等待4年后,宣告赵女士死亡,那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

2、李先生婚内另结新欢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构成重婚。

虽然本事件中,李先生的妻子都失踪20多年了,未曾尽到一个妻子和一个母亲的职责,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李先生也的确是婚内出轨了,且已经与新欢同居生活准备结婚了。

因此,李先生的行为严格来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的,也构成了重婚。

但是这件事毕竟是妻子赵女士失踪导致,所以李先生的违法情节并不严重,即便他和新欢登记结婚,也不应当按照重婚罪处理。

综上所述,李先生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先去申请宣告妻子赵女士失踪或者死亡,然后再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前,避免与新欢共同生活或进行婚姻登记。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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