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消预订酒店被扣1000多元##律师说法#
酒店有点霸王条款,属于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的行为。
济南市民李女士说,自己通过线上平台给朋友在济南某酒店预订了10月1日-10月2日两晚的酒店,共计花费2298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往今来,利益二字似乎一直是人们行为的重要驱动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酒店的这种“不可取消”或“付费取消”的政策,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消费者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取消预订,并且不应该承担过高的费用。
“女子取消预订的酒店被扣 1000 多元”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反映了当前酒店预订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