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走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律师说法#
这样的恶毒的拐卖孩子的罪犯,就要用严苛的法律加以惩处。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将于10月11日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
一审曾被判死刑的人贩子余华英,因发现漏罪等原因,案件被发回重审。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人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可以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这种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出卖为目的的行为,以及具体的实施手段,如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等。
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就余华英案来讲,她属于罪大恶极,所以,一审判决死刑也符合法律精神,二审还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