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去超市途中,看见售楼处宣传1元抽奖活动,男子掏出1元钱,想着碰碰运气

福星徠说事 2024-10-05 17:09:13

贵州,一男子去超市途中,看见售楼处宣传1元抽奖活动,男子掏出1元钱,想着碰碰运气,不曾想,竟抽了一套43万的房子,男子心花怒放,赶紧找开发商兑奖,开发商却说,要等楼盖好才能兑奖。男子想着好事多磨,终于,等到楼封顶了,开发商却说奖券过期了,不能兑奖。男子暴怒:这是什么操作,耍人玩吗?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白水检察)   贵州的阳光明媚,风和日丽。张先生心情愉悦地走在去超市的路上,打算给家里添置些日用品。   突然,一个售楼处的彩旗吸引了他的注意。"1元抽大奖,彩票升值可兑换房产!"巨幅广告上的宣传语令他心动不已。   "也就1块钱而已,说不定能抽个大奖呢。"张先生心想。他交钱以后在抽奖箱里随手一抽,竟然抽到了,还是一套房。   震惊之余,张先生急匆匆赶到售楼处核实情况。接待的小姐笑容可掬地说:"太棒了!您真的中大奖了。您抽中的房号对应的就是我们楼盘里的一套房产   张先生欣喜若狂,立刻想领取这套房子。可售楼小姐却说:"张先生,很抱歉,现在房子还在建设中,要等到完工后才能进行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届时您凭借手中的获奖凭证,就可以直接拿房了。"   张先生有些失望,但仔细一想,幸运之神已经眷顾了自己,等上一段时间也无妨。再说,这个楼盘地段不错,房子也是现房,等拿到手就可以直接入住,何乐而不为呢?   就这样,张先生满怀憧憬地等待着楼房竣工的那一天。他时不时就去工地上看看进度,开心地想象着即将拥有一套房产的美好生活。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终于盼到了楼房封顶的日子。张先生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拿着两年前的获奖凭证,来到售楼处要求兑奖。   开发商员工面无表情地说:"先生,您的中奖券已经作废了。"张先生激动地反驳:"荒谬!你们明明说过楼完工就给房,如今都封顶了,怎能出尔反尔?"   "先生,请您仔细看看中奖券的背面,上面明确写着期限,现在两年过去了,早就超过期限了。"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   张先生仔细检查奖券,发现背面有细则,气愤地指出:"这算什么把戏?当时许诺时为何不说明白?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   张先生心中充满悲愤,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他决心走法律途径维权,并特地联系了一位在法律界工作的朋友咨询意见。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宣传和售卖过程中并没有尽到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反而误导了张先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有了法律依据,张先生底气十足地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开发商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开发商尽快向张先生交付中奖的房产。   张先生欣慰地听着法官宣读判决书,由衷地感谢法律的公平正义。开发商则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再小的权益也不能放弃,捍卫合法权益靠法律。   即便面对实力雄厚的商家,普通消费者也并非毫无反击之力。善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解决争议,不仅是公民的权利,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   不论权势还是弱小,法律的天平永远保持平衡。我们需要掌握法律的运用之道,而非被法律所操控。只有当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才能迈向更加公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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