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诚信呢?河南,一男子到石家庄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小米SU7,并按约定支付了201000元,剩余4000元待车辆过户后再行支付。谁曾想到,男子将车开回郑州后,原车主突然要求加价,并在男子拒绝后,远程锁车,让男子无法使用车辆。 (来源:红星新闻) 这名男子叫弓鹏森(化名),他在小米SU7上市之际,就对这车很感兴趣,漂亮的外观,各种亮眼的参数,但 弓鹏森忍住了,没有第一时间下手。 弓鹏森在各个车评人、真实车主测试完成后,终于决定入手小米SU7,然而却因为需要等几个月才能提车,不得不把目光转向二手车市场。 9月7日, 弓鹏森在某平台浏览二手车时,看到有人出售二手小米SU7,价格不贵,205000元,比新车价格便宜了几万,而且里程数不多,算是准新车。 和卖家沟通好后,弓鹏森只身前往河北石家庄与卖家进行交易。 双方约定,弓鹏森支付201000元后,把车开回郑州,等到在郑州当地完成过户,再支付剩余的4000元。 让人没想到的是,弓鹏森将车开回郑州后,原车主突然要求加价, 车我都开回来了,你还想坐地起价?弓鹏森当即表示拒绝。 原车主也没有多说,他直接通过远程操作取消了弓鹏森的车辆授权,使车辆被锁,无法正常使用。 在法律上,这事很简单,原车主违约了,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弓鹏森可以要求原车主恢复权限,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然而,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原来,弓鹏森和原车主之间只有口头协议,并未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先支付201000元,剩下4000元过户后支付,是弓鹏森单方面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弓鹏森作为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他和原车主约定的价格是多少,是怎么约定的,这对弓鹏森而言,无疑是非常困难的。 好在民事诉讼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弓鹏森还有机会。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说,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这件事提醒大家,购买大件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不要以为车子在自己手里,对方就没有办法,不是这样的,现在的绝大部分新能源车都有远程控制功能。 #护苗有我2024##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转账记录和平台价格记录,闹到法院肯定判给买方,这个没有疑问。当然遇到类似南京法官除外
才上市几天都有二手了?
这个是说 小米有远程 功能吗?
二手20万,再少加点是不是可以提新车?
正好告了,让赔违约金,车也不要了,加上违约金,直接买全新的。
经销商以及供应商,开始处理被小米强卖的小米车了[抠鼻]
买卖二手车的都是流氓,一定要把合同签好
是不是要看广告5分钟才可以刹车一次。?
我看过视频了 有聊天记录 还有视频,有个屁的困难,一告一个准
不充会员远程锁车,敢报怨小米车不好,远程锁车。
这些粗粮车很多是供应商被强制买的。砸手里不卖换回点算点
这个案件的双方有微信聊天记录的
两张图片和第一张图片儿颜色都不对,造型也不对。
这个自媒体真能胡说八道,远程锁车,后台控制,只有厂家能控制。个人要能掌握,不就乱套了吗!
现在小米的二手车不可能比新车便宜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