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运送19多吨洋葱抵达南京后,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岂料,货主竟以“被雨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0-07 18:36:37

河南开封,男子运送19多吨洋葱抵达南京后,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岂料,货主竟以“被雨水淋湿,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男子给货主下了通知:2天内不接货,自己会将洋葱处理掉!等男子卖掉洋葱准备回家时,货主后悔了,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4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袁大哥是开封一货车司机,这天,他接到一单运输任务,将一农副产品购销部的19吨洋葱从杞县一购销部运送到南京,运输费为3200元。   从开封到南京总共610公里,对于袁大哥来讲,也就是一天多的路程。   如果中途不遇上意外,这单运输任务,可以说是稳赚不赔。   交了压车费后,袁大哥直接出发。   然而在行驶的途中,袁大哥一个小小疏忽,让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意外发生了。   因为临行前,他看了看天气预报,并未有雨,袁大哥也就没有安装防水遮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行驶途中,突然刮来一片乌云,下了一场雨。   待到袁大哥将防水遮布安装好后,一批洋葱已经被雨水淋湿了。   他见数量并不多,也没给购销部上报,继续上路。   然而等抵达南京之后,南京方的购销部发现一批洋葱被雨水淋湿,发生腐烂,具体异常率为9.14%,也就是大概有1万7千余吨洋葱不合格。   因此,南京购销部立刻表示“质量标准不合格”,拒收!   袁大哥傻了眼,他承认一批洋葱被雨水淋湿腐烂不假,可绝大多数洋葱还完好无损,不影响售卖。   可南京方购销部不认账,拒收这一整车的洋葱。   沟通无果后,袁大哥只能和开封方的购销部联系,问其有没有门路,将这批洋葱销往其他地方。   令袁大哥没想到的是,开封购销部听闻此事后十分生气,认为这是袁大哥的责任,是他没有保障货物的安全。   因此,购销部拒不支付袁大哥运费,还把压车费给扣下了。   袁大哥远在南京,顿时像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这来回油钱带上过路费,差不多快2000块钱了,压车费又被扣押,差不多半个月工钱的都搭了进去。   为了减少损失,袁大哥想了一个法子。   当天晚上,袁大哥向开封方购销部发送了一条短信,要求购销部三天后结清运费和压车费并卸车。   否则,他就视为购销部放弃该货物的所有权,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其无关,同时保留追讨运费和压车费的权利。   购销部没有回应。   于是,袁大哥便通过一些手段,将这批洋葱给卖了出去,弥补压车费和油费、过路费的损失。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购销部知晓此事后,怒不可遏,要求袁大哥将售卖洋葱的钱全部转回来。   袁大哥听闻此事后,表示转回洋葱的钱可以,但购销部必须得将压车费和油费都还回来。   按照当时的洋葱进货价,这批洋葱能卖到3万4千元。   扣除购销部统购的成本,实际也就挣个辛苦钱。   袁大哥仅出了几千块钱压车费和油费、过路费,就白白获得3万4千元利润,购销部肯定不答应。   况且,这批洋葱的所有权,属于购销部,袁大哥无权自行处理。   而袁大哥认为,他已经通知了购销部:如果不结清运费和压车费并卸车,就视为放弃这批洋葱的所有权。   双方就此闹到了法庭上,购销部要求袁大哥赔偿3.4万元。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袁大哥接到运输订单以后,没有尽到妥善管理货物的义务,致使货物受损,导致购销部权益受到损失。   而损失发生后,袁大哥未与购销部达成协商,就擅自处理货物,进一步令购销部的权益受到损失。   因此,袁大哥应当承担起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购销部的损失没有达到3.4万,而是2.9万余元,最终,判断袁大哥向购销部赔偿2.9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袁大哥承担四分之三,购销部承担四分之一。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极目新闻在2024年6月20日关于《近20吨洋葱运输途中部分被雨淋湿,收货方拒收司机将其卖掉,法院判赔》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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