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去旅游,车没电又找不到停车位。她发现充电桩后心生一计,充上电去游

睿慈趣事 2024-10-08 16:06:42

山东,济南。女子去旅游,车没电又找不到停车位。她发现充电桩后心生一计,充上电去游玩。46分钟后回来,竟被收了46元占位费。小美直呼不合理:充电凭什么还收占位费?   (案例来源:鲁中晨报)   小美买了一辆新能源车,省心又省事,完全可以满足她说走就走的心情。这天,小美计划着去一个著名的景区游玩。   她开着自己心爱的小汽车,一路向景区驶去。就当她当她快要到达景区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个大难题,找不到地方停车。   小美绕着景区周边转了好几圈,都没有发现一个空着的停车位。她开始有些着急了,毕竟好不容易出来玩一趟,总不能因为找不到停车位就打道回府吧。   就在小美一筹莫展的时候,她突然发现自己的车电量也不多了。这可真是雪上加霜啊!小美心想,这下该怎么办呢?   就在这时,小美看到了景区附近的充电桩。她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免费停车的妙招。既然这里有充电桩,那我就把车充上电,然后去游玩。   这样既可以解决车没电的问题,又可以找到一个地方停车,岂不是一举两得?小美为自己的聪明想法感到得意,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将车开到充电桩旁,插上充电线,然后就放心地去景区游玩了。   小美在景区里尽情地欣赏着美丽的风景,拍照留念,玩得不亦乐乎。时间过得很快,46分钟后,小美心满意足地回到了停车的地方。   然而,当她准备开车离开的时候,她却发现收费有些看不明白。这次充电,电费要40.72元,服务费11.8元,停车费8元,占位费46元。   小美觉得这占位费1分钟1元实在是不合理。她找到收费人员理论,我充电就是为了停车,这占位费也太贵了吧!   收费人员却不紧不慢地解释道,这里的充电桩是为了方便电动车充电而设置的,不是专门的停车场。你占用了充电桩的位置,影响了其他车辆的充电,所以需要收取占位费。   小美听了收费人员的解释,更加生气了。她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在找不到停车位的情况下,利用充电桩的位置停了一下车而已。   而且,她也在充电,并没有浪费资源。小美觉得收费人员是在故意刁难她,于是她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小美首先找到了景区的管理部门,向他们反映了自己的情况。景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听了小美的讲述后,表示理解她的不满,但是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这个充电桩是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的,他们没有权力干涉收费问题。工作人员建议小美去找第三方公司协商解决。   小美又找到了第三方公司,但是第三方公司的态度也很坚决。   他们表示,收取占位费是为了规范充电桩的使用,避免一些车辆长时间占用充电桩而不充电,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充电。   他们认为小美在充电的同时占用了充电桩的位置,属于违规行为,所以必须收取占位费。   小美觉得,停车充电进入景区,是不可能半小时后再出来拔电的。这样的要求,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景区的充电桩通常是为了方便电动车充电而设置的,并不是专门的停车场。那小美充完电后,应当付钱,并空出停车位。   2、《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美在使用充电桩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而是将其作为了停车的地方。这就违反了充电桩的使用规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3、《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须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若充电桩运营方进行了明码标价,,并且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并进行了明码标价,小美应当付占位费。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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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9 08:34

    活该,你加油站加完了油,停加油位置几个小时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