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律师说法#未成年人由于法律关系可以不承担

张荆律师 2024-10-14 10:50:06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由于法律关系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和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6岁的一年级女生小妍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面部、胸口和大腿等多处严重烫伤,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根据现有的法律和规定,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的行为在法律责任方面确实有所不同:

根据《刑法》,11岁的肇事男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豁免权,具体年龄范围可能因国家而异。在中国,刑事责任通常适用于年满14周岁的公民。因此,11岁的男生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男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男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这是因为男生的行为给女童带来了实际的伤害。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在管理和救护措施上存在失职,未能及时将女童送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不是作恶的保护伞,而是要依法追究监护人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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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