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一男子花1万块买下座老宅,一直没动工。7年后,他

奇希谈趣 2024-10-15 16:49:01

“吃了财不外露的亏!”浙江衢州,一男子花1万块买下座老宅,一直没动工。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在屋顶横梁上意外发现128块银元。这消息传到原房主耳朵里,他找上门,要求平分走64块,可男子只给他14块。原房主大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下114块。男子反诉,要求对方返还14块。村委却说银元应该给村委,最后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时点赞关注一下,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谢谢支持!   老宅翻修,意外横财,本是喜事一桩,却在詹明华平静的生活里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而事情的起因,还得从那128块银元说起……   2015年,手头稍微宽裕了些的詹明华决定把几年前从汪明友手里买下的老宅翻新一下,就在拆除东墙横梁的时候,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里,赫然出现了一个布满灰尘的筒子。   筒子打开,银光闪闪,128块保存完好的银元就这样毫无预兆地出现在众人眼前。   消息传得飞快,平静的村庄像被投入了一颗石子,顿时沸腾起来。   有人说一块银元能值上千,有人说也就几十,众说纷纭间,詹明华这个当事人反而显得格外冷静,他将11块银元分给了帮忙的村民,在他看来,这意外之财,见者有份。   然而,这份“慷慨”却引来了另一个人的不满,那就是七年前将老宅以一万元价格卖给詹明华的汪明友。   在他看来,这些银元是祖产,是属于他的,但詹明华自然不认可这种说法,买卖合同清清楚楚,房子连同里面的东西,现在都是他的。   双方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最终,被缠得心烦意乱的詹明华,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了汪明友14块银元,希望就此了结此事。   但事情的发展往往事与愿违,汪明友听说詹明华私自卖掉了部分银元,贪婪的欲望再次被点燃,他再次找上门,要求分得剩下的银元。   这一次,詹明华态度坚决,拒绝了汪明友的要求,并将剩下的银元藏了起来。   恼羞成怒的汪明友一纸诉状将詹明华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128块银元全部归他所有。   正当两人剑拔弩张之时,村委会突然介入了这场纷争,声称这些银元应该归村委所有,毕竟是在村里挖出来的,而且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原来,汪明友卖给詹明华的这套老宅,早年间曾是他小爷爷汪观金的房产,汪观金膝下无子,晚年生活全由村委会照顾,因此,村委会认为自己拥有这笔意外之财的继承权。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本简单的房屋买卖纠纷,演变成了一场关于继承权的复杂争夺。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法庭上,汪明友声称自己是汪观金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这笔银元理应归他所有,詹明华则坚持认为,银元是房屋的一部分,自己购买房屋时就已获得所有权,而村委会则强调,他们对汪观金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继承汪观金的遗产。   为了查明真相,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首先,关于汪明友的继承权,法官认为,虽然汪观金无儿无女,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汪明友才能作为侄子继承遗产。   而村委会在汪观金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他们同样拥有继承权。   其次,对于詹明华的主张,法官认为,银元作为隐藏物,其所有权并不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发生改变。   也就是说,即使詹明华合法购买了房屋,也不代表他自动获得了隐藏在房屋内的银元的所有权。   经过多方取证和调查,法院最终确认,这批银元既不属于汪观金,也不属于汪明友。   原来,汪明友的曾祖父汪新佑曾在解放前给当地大地主汪成俊当长工,而这套老宅正是汪成俊在土改时分配给汪新佑的,至于银元的由来,由于年代久远,已无从考证。   最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定这批银元为无主物,应归国家所有,上缴国库,至此,这场历时数月,一波三折的“银元争夺战”终于落下帷幕。   128块银元,最终92块被法院扣押,准备上缴国库,剩下的36块,一部分被詹明华赠与村民,一部分被汪明友“索要”,一部分被詹明华变卖,法院对此没有过多追究。   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折射出法律的威严和公平,也引发了人们对历史和人性的思考, 它提醒我们,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要保持理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法律也会秉持公正,给出最终的答案。   对此,各位看官们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后关注,点赞,转发,谢谢!   (信息来源:普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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