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公司4人擅自离岗有人达16年##律师说法#
在国营企业比较容易出现“吃空饷”现象,很多人占着茅坑不拉屎,并且还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这就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
10月15日,吉林某公司发布通告称,有4名同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吃空饷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挂名未实际到岗,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逾期不归或旷工,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终止人事关系后继续领取,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死亡或失踪后继续领取,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应停发未停发工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强调劳动者应提供劳动。未提供劳动的,不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刑法》也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吃空饷”是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