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大学生闫啸天因为掏鸟窝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如今已经出狱1年多,民众认为闫啸天罪不至此,但审理此案件的法官王顺亮始终坚持,称闫啸天触犯了法律法规。 那年夏天,刚结束大一期末考试的闫啸天回到家乡河南,与好友王亚军一起到乡村度假,河南的盛夏骄阳似火,两个年轻人选择到附近的河边戏水消暑。 不远处,一棵参天大树吸引了他们的注意,树上有一个鸟窝,闫啸天怀着好奇心爬上树,掏出了几只尚未长满羽毛的幼鸟,这看似无心的举动,却让他的人生从此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起初,闫啸天只是出于好奇将这些幼鸟带回家饲养,作为一个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孩子,掏鸟窝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乡村的孩子们时常会在课余时间爬树抓鸟。 这次不同以往,闫啸天在饲养的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这些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面对这个信息,闫啸天并没有感到太过恐慌,反而兴起了一个新的想法:既然这些鸟是珍稀物种,那它们一定能卖个好价钱。 于是,闫啸天开始在网络上发布售卖这些幼鸟的帖子,没过多久,买家找上门来,几只幼鸟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郑州的一位买家,随后剩下的几只也被陆续出售。 短短几天时间,闫啸天和王亚军靠这些鸟赚了1000多元,这笔钱对于两个刚进大学的年轻人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尝到甜头的他们并没有停手,而是决定继续寻找更多的鸟窝。 事情并没有他们想象得那么顺利,就在他们再次发帖准备售卖新一批幼鸟时,森林公安局发现了网络上的异常。 警方通过线索追踪,迅速锁定了闫啸天的住址,并展开了突击搜查,在他的住所中,警方发现了4只燕隼幼鸟和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 面对这些铁证,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当场逮捕,并以非法猎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 案件在法庭上迅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闫啸天的辩护律师和家人都认为,这只是一次年轻人无知的错误,掏鸟窝这样的行为不该被判处如此重刑。 法官王顺亮却不这么认为,在庭审过程中,王顺亮指出,闫啸天并非完全不知情,他在网络上明确标注自己出售的是“鹰隼类”的鸟,这类鸟的保护级别在网上轻易可查。 此外,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也显示,闫啸天对这些鸟的稀有性和保护级别心知肚明,但他依旧选择铤而走险。 法官的判决依据并非仅仅是闫啸天的无知或冲动,而是基于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重罪,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捕猎数量、获利金额以及物种的濒危程度。 闫啸天捕猎的燕隼数量远超6只的“情节严重”标准,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条件,因此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而王亚军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都认为,掏鸟窝这样的行为似乎不该被判如此重刑。 特别是当记者们将该案件与其他如拐卖儿童等案件相比较时,公众的质疑声更为强烈。为什么掏鸟窝要判10年,拐卖儿童有时却只判5年?这样的对比让人们开始质疑法律的公正性。 而法官王顺亮则坚持认为,法律的裁决不能仅凭感情用事。野生动物是国家的珍贵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条款非常明确,任何违反这些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受到严惩。 特别是在当时,非法猎捕和贩卖珍稀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法律必须发挥其威慑作用。法律的公正性在于它的客观性,它不因个案的特殊性而改变,更不能因为公众的舆论压力而妥协。 面对10年半的刑期,闫啸天在早期的服刑阶段曾一度崩溃。他无法接受自己因为掏鸟窝而失去了最宝贵的青春年华。 初期的抗争与不满充斥着他的内心,一度让他对法律和社会产生了深深的怨恨,随着时间的推移,闫啸天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明白,无论出于什么动机,他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通过在狱中的学习和反思,他的心态也慢慢发生了变化。 在服刑期间,闫啸天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各类劳动和学习活动,他先后获得了三次减刑机会,最终于2023年5月提前出狱。 闫啸天出狱后,并未对法官王顺亮心存怨念,反倒在受访时,阐释了对判决的理解,还表达了感激之情。 他坦言:“如果不是这次教训,我可能永远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的判决是公正的,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的影响远不止于闫啸天个人,通过这起案件,社会开始更加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许多高校也因此加强了相关的法治教育,增加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课程。 这个案件成为了警示年轻人的经典案例,用以提醒他们,法律的红线不容轻易触碰,任何看似无害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信息来源:“大学生掏鸟案”回访:另一当事人去年8月已出狱,在狱中常看动物类节目,自学动物分类学—红星新闻2023-05-13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