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江苏宜兴,一男子离婚不久又再次成婚,儿子对此心怀不满。三年过后,儿子谈

博仑有意思 2024-10-24 13:01:29

难以置信!江苏宜兴,一男子离婚不久又再次成婚,儿子对此心怀不满。三年过后,儿子谈婚论嫁,向父亲索要房子,男子起初答应,还陪着儿子一同看房,然而一算账发现资金需求过大,男子反悔了。儿子为此大吵一架,男子随后又承诺给儿子100万用于买房。岂料!他一再拖延,儿子盛怒之下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兑现承诺,法院如此判了! (案例来源:star 星视频) 陈飞与女友小芸见过了女方父母,两人的婚事正式提上日程。 小芸的父母对陈飞颇为满意,唯一的要求便是要有一套房子,他们不愿女儿婚后跟着陈飞租房居住。 陈飞向二老郑重保证,定会给小芸一个温暖的家。 2023年4月的一天,陈飞思考良久,拨通了父亲老陈的电话,约他在一家茶馆碰面,并特意强调事情十分重要。 老陈接到儿子电话后欣喜万分,自从自己再婚以来,儿子已经许久未曾主动联系过自己了。 他早早到达约定地点,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儿子的到来。 没过多久,陈飞赶到,看到父亲,只是淡淡地笑了笑,喊了声“爸”。 老陈激动地让儿子坐下,满脸关切地问道:“小飞啊,咱父子俩好久没坐一块儿聊天了,这几年你都不搭理我。” 陈飞略显尴尬地笑了笑说:“爸,以前是我不懂事,您别往心里去。” “我哪能生你的气呀,你这小子!”老陈爽朗地大笑起来。 陈飞神情郑重地对老陈说:“爸,我要结婚了,已经见过她父母。” 老陈惊讶地问道:“真的?这可是大喜事,爸爸太高兴了,哈哈……” 陈飞叹了口气说道:“我对象她父母提出一个条件,得有一套房子,您看能不能出钱帮我买一套婚房?” 老陈爽快地应道:“没问题,爸给你买。哎呀!我儿子要结婚了,时间过得可真快啊。” 陈飞一听,喜不自禁,赶忙给父亲敬茶。 此后,陈飞开始四处寻觅合适的房子,老陈也十分上心,陪着儿子一同看房,忙前忙后。 终于,陈飞看中了一套房子。 老陈仔细一算,却发现自己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毕竟这着实不是一个小数目。 陈飞选好房子就等着父亲出钱购买,他来到父亲家要钱。 没承想,老陈吞吞吐吐地跟陈飞说,钱太多了,自己拿不出来。 陈飞一听,怒不可遏,指责父亲:“当初答应得好好的,为何现在出尔反尔?有您这样当爹的吗!” 老陈见儿子生气了,赶忙解释道:“我的生意经营出了状况,现在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没法帮你了。” 陈飞怒吼道:“做不到就别答应,把我当傻子耍呢,您这办的叫什么事儿,我怎么跟小芸交代啊!” 陈飞在父亲家中大吵大闹,父子俩吵得不可开交。 老陈无奈之下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解,老陈表示可以给儿子 100 万元用于买房。 陈飞对此半信半疑,对父亲已是失望至极。 为了表明自己说话算数,老陈与陈飞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老陈出资 100 万元购房款给陈飞买房。 陈飞拿着协议,心想这下房子总算有着落了,也能给小芸一个交代了。 然而,老陈再次食言,并未按照约定时间给儿子购房款。 每当陈飞找他要钱,他总是一拖再拖。 陈飞愤怒不已,觉得父亲言而无信,一气之下将老陈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兑现承诺。 1、老陈觉得,自己经营遭遇困境,欠了银行不少钱,实在没钱给儿子,因而要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老陈称,由于生意出现难题,欠了不少银行贷款,已无能力给儿子买房,所以要撤销赠与。 在本案例中,老陈与陈飞之间的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财产权利的转移,也就是说,老陈尚未将 100 万元支付给儿子。 所以,在此之前,老陈有权撤销赠与。 2、陈飞则认为,协议属于出资购房合同,并非赠与合同,所以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老陈与陈飞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诺给陈飞 100 万元购房款。 不过,老陈虽承诺 100 万作为购房款,但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的具体买卖、产权归属等购房的核心要素。 而且,老陈出钱是为儿子买房,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并非直接为陈飞买房或参与买房交易。 所以,法院认定这份协议属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这与买房合同存在较大差别。 3、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陈飞不能要求父亲老陈强制履行赠与义务。 因为,老陈作为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 老陈因生意出现困难,无法承担为陈飞买房的购房款,可以撤销赠与。 陈飞认为该协议是购房合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院认为,老陈的撤销行为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飞的诉讼请求。 有时候,对他人作出承诺务必谨慎,不然,答应了却做不到,很容易伤害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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