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结婚,为讨妻子欢心,婚礼当天跟婚庆公司租了5辆婚车,说好9500元全包,可接完新娘,要去酒店办结婚仪式时,婚车领头司机却临时要求男子加红包,男子母亲表示到了酒店再给,没想到,5辆婚车直接罢工,男子一气之下,叫了一辆出租车和新娘下车走了,事后,司机一番话更是让人气愤。
(案例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方宁辉抱着葛秀丽小心翼翼地坐上婚车,娶到他追了近两年的女孩,方宁辉觉得此刻的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男人。
就在方宁辉紧紧握着葛秀丽的手,等待车子即将启动带着他们奔向幸福,驶向酒店办婚礼仪式的时候,司机却迟迟不发动车子。
方宁辉忍不住提醒司机:“师傅,可以出发了。”
“先生,你是不是忘了点什么?”司机师傅说完,伸出手做出要钱的动作。
“师傅,钱的事我们已经跟公司说好,也已经付了一半定金,婚礼一结束,我会把尾款全部结给你们。”方宁辉解释说。
没想到,司机听完方宁辉的话后,直接表示,路程太远需要加红包才可以走。
方宁辉听完,脸立刻就变了,他急急忙忙拿出手机给母亲发信息,跟她说明情况。
方宁辉的母亲知道后,也很恼火,租车的时候,明明已经跟婚庆公司说好了价格,9500元5辆车,平均一辆差不多2000块钱。
这个价格不算便宜,路程也不算远,没想到,他们却临时加价,真是太过分了。
方宁辉母亲知道,他们肯定是仗着主家人在婚礼当天不想出岔子,还急着赶吉时办婚礼,故意加价。
方宁辉的母亲很不想给这个钱,但是又怕惹恼司机,最后双方难堪。
想来想去,方宁辉的母亲跑过来跟领头的婚车司机商量,跟他们说,要他们把人先送到酒店,红包到了酒店就给。
方宁辉母亲心想,先把人送到酒店,红包的事,给还是不给,或者给多少,到时再确定。
可没想到,婚车领头却不吃她这一套,非要拿了红包才开车,没有红包坚决不走。
闹到最后,5辆婚车集体罢工,要求先拿到红包才开车。
方宁辉越想越气,忍无可忍的他,直接拉着新娘下车,另外叫了一辆出租车,打的去酒店。
而其他婚车上的陪同人员,则走路的走路,打车的打车,直接把婚车队晾一边。
虽然,方宁辉带着老婆准时到达酒店,可是两人却因为这个事,心里都非常不爽,酒店里的宾客也是议论纷纷。
举行婚礼仪式的时候,方宁辉和他老婆的脸上都没了笑容,整个过程完全应付了事。
小两口本来打算好了婚礼第二天去度蜜月,但,因为这个事,完全没心情,只好把蜜月也取消了。
事后,方宁辉为自己一直冲动拉着新娘去坐出租车一事,感到很后悔。
不过,想来想去,他觉得,还是婚庆公司的问题很大。
气不过的方宁辉找到婚庆公司讨说法,要求他们把部分钱退给自己。
没想到,婚车司机不知错,还理直气壮地说道,开那么远的路程,我们的车子不要钱吗?
方宁辉和母亲一致认为,在跟婚庆公司租车前,他们就已经把距离明确告诉他们,说好了这个价格,后来临时讨要红包,就是婚庆公司不对。
方宁辉要求,婚庆公司退部分钱,还要求他们跟自己和老婆道歉。
可婚车司机却说:“你们就去告吧,我们等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租车付定金后司机未履行协议,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方宁辉和婚庆公司事先约好,租5辆婚车要9500元,他说他跟母亲去租车的时候,已经交了订金,具体的路程也跟他们说得很清楚了。
没想到,婚礼当天,婚车领头却临时要求给红包才开车,这是订车当时没有说到的事。
方宁辉和婚庆公司之间的交易形成了一种合同方式,婚车领头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是违法行为。
2、婚庆公司临时要红包是不道德的,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车司机料定,新郎不敢在大喜的日子里闹不愉快,所以,他们擅自临时加价,婚车司机为了一点钱,违背了道德底线,不是善良的体现。
3、婚庆公司临时索要红包,相当于在9500元的基础上临时加价,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本案中,婚庆公司临时加价,还可能侵犯了方宁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人说,方宁辉太冲动了,给几个红包又怎样,结婚是一辈子的事,这么闹,搞得结婚都闹得不愉快。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