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男子结婚7年后,为让妻子和2个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他去新加坡打工。因种种原因,没有回国。不料妻子竟跟其曾经的男同学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很快怀孕。女子自知无法挽回,起诉离婚。男子要求赔偿5万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曹强从飞机上下来,看着眼前熟悉的场景,内心百感交集。
几年了,他这个漂泊的游子终于回到家乡。他贪婪地看着天上的白云,呼吸这熟悉的气味,这一切,都让他感到亲切。
想到马上就可以见到妻子和两个女儿,他的心中就抑制不住的兴奋。
出租车载着他,行驶在回乡路上。几年不见,家乡变化很大,不变的是那熟悉的一草一木,和刻在骨子里的故乡情结。
路上,他接到妈妈电话:“你先回咱们家一趟,别去你那个家了。”
他笑了:“妈,几年没看到两个孩子,我先回趟家,等会带着她们母女三人回去看您和我爸。”
妈妈的声音有些哽咽:“两个孩子都在这里,你直接回来吧。给你看样东西。”
曹强心中有些疑问,但他什么都没说,而是让司机驶向父母家。
他刚到父母家中,看到白发苍苍的父母和两个已经长高的女儿。他四下观望,却没看到妻子。
于是他问,马艳在哪?
刚才还说笑的一屋子人,瞬间全都闭嘴。
母亲领着两个孙女出去,临行前给他父亲使了个眼色。
等老人带着两个孙女离开,老人把一个传票递给他。
曹强看到上面的内容后,身子开始颤抖,他盼望回来看到妻子,妻子却跟他提出离婚。这是干嘛?
父亲红着眼圈告诉他实情。自从他走后,马艳就跟她的同学发展为情人关系。她把两个女儿送回公婆那里,自己跟同学同居,并很快怀孕。
马艳自知跟曹强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就主动提出离婚。
曹强听完一切,震惊 ,愤怒,他完全失去了思考能力。
他出国,是为了让妻子和两个女儿生活得更好。可马艳却背着他又找了情人。
曹强不顾父亲的阻拦,要去找马艳,遗憾的是,马艳坚决不跟他见面。或许她怕愤怒的曹强会做出失去理智的事情,或许她无颜面对曹强。
当曹强拨通她电话,愤怒地吼着:“马艳你还是个人吗?我在外边辛苦挣钱,你却在家里干出这样的事情,你就不怕两个女儿被外人耻笑吗?你摸着自己的良心,你对得起我吗?”
马艳等曹强发泄完了,她冷淡地说:“我知道自己对不起你,可事情已经是这个样子,咱俩离婚吧。”
马艳挂断电话,曹强气得一脚踢飞你脚下的椅子。
当晚,他一夜无眠,虽然马艳可恨,但事已至此,他又能怎样?他如果揪住不放,也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他起诉马艳重婚,对两个女儿也不好。
曹强想了半天,都不知道该如何发泄心中闷气。于是他让马艳给5万精神损失费。
或许,在曹强看来,他只有这一个办法,可以出心中恶气。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马艳婚内跟同学发展为情人关系,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婚姻的底线。
曹强出国挣钱,是为了让他们和两个女儿生活品质更好。她理应照顾好两个女儿,等着丈夫回来。
可她却跟同学发展为情人关系,还同居并怀孕。
她的行为,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2、马艳跟同学同居的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和对方结婚的,才构成重婚。
马艳和她同学同居,如果可以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可以构成重婚的。
但正如曹强所顾虑的那样,即便曹强有证据可以证明马艳重婚。一旦马艳被判刑,势必要影响两个女儿。
所以,曹强即便知道马艳重婚,为了两个女儿,他也不会起诉的。
3、曹强索要5万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虽然本案没有证据证明马艳跟她同学同居的行为构成重婚,但二人在外同居是事实,属于重大过错。
因此,曹强索5万要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支持的。
因马艳已经跟他人同居,且怀了别人的孩子,足以证明她跟曹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判决:判决二人离婚,判决马艳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曹强支付5万块。
最后,虽然二人离婚,马艳依旧要支付两个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此,你怎么看?
狗男女终有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