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那个因卖猪肉而火遍全国的北大才子陆步轩,现在怎样了?   1989年

张梁看历史故事 2024-11-18 23:01:22

2003年,那个因卖猪肉而火遍全国的北大才子陆步轩,现在怎样了?   1989年,陆步轩大学毕业,原本他希望能够继续在北京从事学术研究,却最终被派往长安县的柴油机配件厂,尽管如此,陆步轩凭借出色的写作能力,被调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   然而,陆步轩逐渐意识到自己在单位的处境和同事们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   更让他感到失望的是,尽管他做得最多,却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1993年,陆步轩决定辞去公职,最初,他试过办化工厂,带过施工队,甚至从事涂料瓷具业务,但都未能获得成功。   他曾一度靠喝酒和赌博来麻痹自己,甚至与第一任妻子因无法看到未来的希望而离婚。   直到1996年,陆步轩与第二任妻子结婚。   1999年,陆步轩和妻子共同拿出积蓄开了一家小百货商店,商店因高进货成本和一批假货而迅速关门。   妻子提出了开肉店的建议。   他将新店命名为“眼镜肉店”,打破传统“屠夫”的粗犷印象。   陆步轩每日凌晨两点多就骑车前往20公里外的西安进货。   他对每一块肉的挑选都格外挑剔,他的肉店逐渐在当地积累了口碑,生意开始有了起色。   2002年,陆步轩的肉店终于实现了盈利,年收入达到4万元。   尽管如此,经过多年高等教育后,他无法摆脱自我否定。   每次回到家乡,他都会担心被乡亲们识破。   陆步轩的肉店生意逐年增长,直到2002年,他的日销量一度达到每天十几头猪。   2003年7月的,陆步轩依旧像往常一样经营着他的肉铺,突如其来的一群记者对着他进行采访,问话犀利。   第二天,西安的媒体刊登了一篇名为《北大才子长安街头卖肉》的报道。   很多人对于他卖肉的选择感到不解,有人认为学历不能等同于能力。   记者们几乎没有间断地涌入他的店铺,每日几台摄像机架在那不大的空间里。   陆步轩四处奔波,配合着媒体的拍摄,额头上常常汗珠满布。   随着他的名字在媒体上愈加频繁地出现,众多企事业单位向他伸出橄榄枝。   经过深思熟虑,陆步轩最终选择了长安区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从事地方志和年鉴的编辑工作。   然而,公务员的生活并没有完全占据陆步轩的全部时间。   他依然没有放弃自己的肉铺,而是将其交给了弟弟和徒弟打理。   他依旧早早起床,先去进货,再送孩子们上学,然后匆匆赶往办公室。   虽然白天的工作繁忙,但晚上和周末,他依然会忙于肉铺的经营,直到2005年,他才出版了自己撰写的20万字纪实文学《屠夫看世界》。   2008年,他在广州相遇自己的北大同学陈生。   陈生从北大毕业后,先后从事过多个行业,最终投身猪肉行业并创办了“壹号土猪”。   于是,陈生邀请陆步轩加入他的新事业——“屠夫学校”,并在2010年为学校编写了《猪肉营销学》讲义。   2016年,陆步轩决定辞去公务员职务,正式加入陈生的公司,成为天猫旗舰店的店长。   凭借陈生的领导和陆步轩的经验,“壹号土猪”迅速借助互联网的发展,在天猫开设旗舰店。   陆步轩也从中获得了可观的财富,并最终成为亿万富翁。   他曾向母校北大捐赠了9亿人民币。   陈生出生在广东湛江的一个贫困小村,家境极为困难。   父亲早逝,母亲靠着务农抚养着他和四个兄弟姐妹。   小时候的陈生觉得读书无用。   甚至在第一次参加高考时,他的成绩惨不忍睹,化学仅得三分,物理两分。   然而,陈生慢慢意识到,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改变命运。   他决定再试一次高考。   复读的费用成了陈生的最大难题,村里的乡亲们得知情况后纷纷伸出援手。   陈生重新投入到学习中,拼尽全力,终于在第二年高考中取得了全县第一的好成绩。   他被北大录取了。   家里依旧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他去北京读书,村民们再次伸出援手。   在北大,陈生发现自己并不是最突出的一位,他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早在大学毕业后,陈生并没有选择进入体面的白领职业,而是决定独自一人前往广州。   然而,陈生通过一系列小规模的买卖,短短几年内便成功累积了超过100万元的资本。   他将目光投向了更具潜力的房地产行业。   他将积攒的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陈生最终获得了可观的回报。   就在此时,陈生发现饮料市场。   随着“雪碧加醋”这一饮品的流行,他看到了醋饮料的市场潜力,最终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天地壹号”。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陆步轩产生了联系。   陈生看到了猪肉市场中的商机,主动提出与陆步轩合作,共同创办“屠夫学校”,并打造“壹号土猪”品牌。   到2014年,“壹号土猪”已经遍布全国,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陈生的身价也突破了百亿大关。   成名之后,陈生慷慨回馈社会,为家乡的每户村民修建了别墅,并拿出大量资金资助母校。   参考文献:[1]杨桃莲."陆步轩事件"的传播学透视[J].当代传播,2005(1):47-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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