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破坏军婚?内蒙古,一男子在服兵役期间,妻子转头爱上了别人,并和对方成双成对外出,更过分得是,岳父岳母也经常邀请对方去家里做客,俨然是和谐的一家人。男子怒火中烧,报警无效后,一纸诉状将妻子的情 人告上法院,请求以破坏军婚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刘某是一位优秀的现役军人,至今已服役16年,在服役期间,刘某曾7次受到军队嘉奖,并已连任班长7年。 刘某深知自己服役时间较久,在结婚前,刘某曾慎重地问过女友张晓雨,嫁给自己需要承认常人之难以承受的寂寞与艰辛,张晓雨是否能够扛得住重重压力? 张晓雨果断的回答:“一定可以!” 2012年12月,戴着“军嫂”的光环,张晓雨光荣地嫁给了刘某。一年后,二人生下女儿小小刘。 然而,曾经的誓言有多美好,如今的代价就有多惨痛。 2022年,因公受伤的刘某在家休养时,发现了妻子的种种反常行为,通过暗暗观察,刘某发现妻子与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因为之前就和段某认识,所以刘某从来没有怀疑过段某。如今,往事一幕幕涌在心头。 刘某发现,早从2018年开始,两人就开始你侬我侬了。 2018年年初,段某利用职务之便,给做过心脏支架手术的岳父找了一份工作。 2019年8月,张某给妻子办了一张体检卡。 2020年6月,当时他在家中发现一张金银首饰的收据:付款人是段某。他当时还存在疑问,不料妻子却称段某认识金店老板,可以优惠,他也就没多想。 2021年12月,他给妻子打电话,问妻子在干嘛,妻子称在家,他又问没送孩子上学吗?妻子回复称:“下雪我不敢开车,段某送孩子去上学了”。 ……… 除此之外,刘某还找到了段某与妻子在宾馆开房的部分证据。 并且从2019年至今,妻子与段某转账345次,合计金额168821元。 更过分得是,段某竟然经常和妻子成双成对的出入岳父岳母的家中。一次女儿过生日,岳父岳母邀请了亲戚朋友,同时也邀请了段某,如此看来,所有人都默认了这段关系,唯有他被蒙在鼓里。 刘某认为,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59条的规定,构成破坏军人婚罪。 另一边,段某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段某无罪。 首先,从在案证据来来,段某和张晓雨一共发生过三次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仅仅违反家庭伦理道德,并未“同居”,不构成犯罪。 更何况,段某的单位已对段某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更重要的是,段某的妻子作为枕边人,称段某夜夜回家,否认段某与张晓雨存在不正当关系,说明确实不存在。 最后,军人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应该受到敬重,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综上所述,段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的段某是无罪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一、破坏军婚罪属于刑法的范畴,一般由公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刘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所以说,如果公安机关或公诉机关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话,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自诉。 在这起案件中,刘某曾向警方报警,公诉机关立案后认为证据不足,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刘某依旧觉得段某应当接受刑事处罚,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法官结合在案证据,能够认定段某明知张晓雨是现役军人配偶,依旧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破坏军人家庭,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 至于段某和张晓雨齐齐称仅发生过三次不正当关系,该理由并不可信,从两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均能反驳其陈述。 最终,段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最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段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