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批捕!”上海,男子因为楼上滴水竟然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的门,

龙哥看法 2025-03-11 17:59:52

“正当防卫!不批捕!”上海,男子因为楼上滴水竟然直接上楼,一脚踹开女邻居家的门,将女邻居按在沙发上,打了女邻居几十拳。女邻居被打的耳鼻出血,一只胳膊也抬不起来,以为自己要死了,情急之下拿刀砍了男子头部一下。

结果,事后因经鉴定女邻居的伤情只构成轻微伤,而男子的伤情构成轻伤,警方认为女邻居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检方批捕。

但检方认为女邻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来源:大风新闻等)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为了检方点赞!还有网友表示男子这是私闯民宅,要是在国外可能就直接没命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源于《刑法》第20条的规定,即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赋予每个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在于,无论处于任何时代,面对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都有自卫救济的权利,其他人都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道德义务和权利。这是确保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维护社会个体安全感的应有之义。

2、要认定正当防卫并不容易。

一方面正当防卫需要满足5个条件,包括:

第一、存在不法侵害。

第二、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第三、防卫对象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第四、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防卫措施,不能提前或事后防卫。

第五、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另一方面来说,司法实践中,往往以事后诸葛亮、上帝视角看待防卫者的行为,再加之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相同的外观表现,很容易出现认知偏差。

正当防卫,作为“以正胜邪”的法律武器,本就是要让受害者该出手时就出手,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望而却步,更让违法乱纪者心存畏惧。对受害人、见义勇为者过于苛责,只会让正直的人畏首畏尾,毫无底气,面对不法行为时理性地选择沉默不语。最终导致形成人人自危的无序局面。

因而为了规范正当防卫的认定、鼓励正当防卫,近年来,两高、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也充分说明了司法的态度。

3、将女邻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真正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具体到本案,男子因为邻里琐事,闯入女邻居家中,对女邻居大打出手,对女邻居而言明显属于非法侵害。

而女邻居作为女性且身材娇小,而面对男子,一名身强力壮的中年男性,在体格上处于较大劣势,若不立即采取相当强度的反击,个人财产和人身合法权益必然遭受更严重的不法侵害,在忍无可忍且毫无退路的情况下,选择持刀制止男子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第13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防卫行为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女邻居面临的不法侵害属于紧迫且力量对比悬殊,不应苛求还能保持相当程度的理智和灵活性去选择危害性相较于刀具更小的器械或手段进行反击防御。且没有造成男子重伤以上的后果,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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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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