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夫妻俩出去旅游过程中发现停在家门口的车丢了,车子也被过户给了别人。两人怒了:没有经过我们授权同意,车子是怎么过户的?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秦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二人都是热爱生活的人,平时没事喜欢出去玩,特别喜欢去一些偏远的地方欣赏自然风光。七八年前,秦女士夫妻俩买了一辆坦克300,登记在秦女士名下,平时没事两人就会开着车出去玩。
10月24日,秦女士和丈夫去拉萨玩,因为这次去的地方远,二人没有开车,而是将车子停在店门口。旅游回来后,秦女士一看,原本停在门口的车竟然不见了。
她赶紧和丈夫一起查看店门口的监控,发现在他们出门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25号,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将他们的车开走了。
秦女士对这名男子尚某并不陌生,他是秦女士和丈夫通过车友会认识的朋友,双方不久前还在阿拉善一起参加了一次车友活动。
因为都是朋友,尚某知道秦女士和丈夫的车钥匙平时都放在店里办公室的桌子上,这次秦女士和丈夫前脚刚走,尚某后脚就去他们店里拿了钥匙,把车开走了。
@梅姐说法
得知了车子的去向,秦女士和丈夫安心了一些,他们以为尚某可能有急事,就没打招呼将车开走了,等办完事就会还回来。
可是一连等了好几天,对方都没有联系秦女士二人,秦女士的丈夫给尚某打电话,对方一直关机,发信息也没有人回。
11月7号,车子已经被开走半个月了,秦女士的丈夫打开交管123查看车子被开走后有没有违章,结果发现车子的车牌号没有了。
秦女士的丈夫立即察觉到事情不对,他立即带着全部手续去车管所查看,结果被告知车子已经过户给郑州的一家二手车行了。
秦女士的丈夫目瞪口呆,没有自己的授权,车子怎么会莫名其妙过户给了别人?
秦女士和丈夫找到车管所,对方表示当时来过户的时候,对方的手续是齐全的,只要有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车子所有权的转让证明,机动车的登记手续和行驶证就可以了。
手续进行到他们这里,只要交易票开了,就默认原车主和买主达成了交易合意,就可以过户,不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
也就是说,过户之前,买卖双方要到二手车服务中心签订买卖合同,秦女士的车有买卖合同,有行驶证,也有她的身份信息,所以过户手续是齐全的。
秦女士不解,他们没有委托别人办理手续,车子买卖合同是谁签的?交易票又是谁开的?这个手续是否正规?
经过调查,秦女士的车子卖了138000元,开票手续上的身份信息登记的名字确实是秦女士,性别写的却是男,照片也是一个男的,上面的签名和手印也不是秦女士的。
秦女士崩溃了:“我是女的,女的!这上面是个男的!这么明显你们看不出来吗?你们是怎么审核的?”
对方表示,这是委托人开办的,只要有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等资料就可以办,他们是按照流程操作的。
秦女士等人质问,怎么能够保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对方无言以对,翻来覆去地说,他们是按照对方提供的资料办的。
1、尚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尚某未经秦女士及其丈夫同意,擅自开走他们的越野车,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尚某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并私自过户给他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尚某将秦女士的车子卖了138000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车辆的过户手续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过户需要原车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授权。
此次过户中,秦女士并未委托他人办理,买卖合同中的身份信息存在伪造,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均非秦女士本人所为,这明显违背了原车主的真实意愿。
其次,二手车服务中心作为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在审核过户手续时,应当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此次事件中,尽管有原车主的身份证明等资料,然而照片与原车主不符,车管所却未能察觉并核实,存在审核不严的过错。
3、秦女士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拿回车子?
第一,立即报警,追究尚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返还车辆。
第二,向车管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违法的车辆过户登记。
第三,起诉尚某,要求确认车辆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其返还车辆,并赔偿因车辆被侵占和非法过户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的折旧损失、交通费用的增加等。
事情最后,秦女士和丈夫报了警,民警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