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给新能源车充电,充到一半时一名男子过来排队,女子好心提醒一句马上就好,男子竟直接按了充电桩上的暂停键,理直气壮地说:凭什么让我等你!
(案例来源:牟视大观)
小丽买了一辆新能源车,新车子开起来非常顺手,唯一不太方便的是,她家小区里充电车位很少,现在新能源车却越来越多,充电比较麻烦。
好在小丽家附近有个停车场看到了机会,将停车场化出了一部分改成了充电车位,从此小丽就经常去那里充电。
事发这天,小丽下班后又去充电,车子充满电需要大半个小时,小丽就坐在车里等,过了半小时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将车停在小莉旁边,排队等待充电。
小丽的车再有十分钟左右就充满了,于是她好心对男子说了一句:“稍等一会,马上就充好了。”
不知道男子是不是觉得小丽一个女人家比较好欺负,还是他一贯就这么嚣张,他竟然直接按了暂停键,将充电器拔了出来。
小丽从后视镜里发现了男子的动作,车子显示屏上也显示车子已经停止充电,小莉立即拉开车门走下去,质问男子:“你动我车干嘛?”
男子抱着双臂说:“我动你车了吗?”
小丽说:“这个在我车上充,你动什么啊?”
男子理直气壮地说:“我动的是它,又没有动你的车,你管呢!”
小丽看到已经停止充电了,质问他:“为什么停了?”
男子说:“因为我停的啊!”
小丽气愤地说:“你凭什么停啊!”
男子冷哼一声,称又不是小丽家的,这是公用的,他想停就停。
小丽气坏了:“我花钱充的,你凭什么把我停了?你凭什么拔?”
男子提高嗓门,大声喊着:“写你名字了吗?你买的是电!”
小丽说:“我都快要好了,我是出自于好心提醒你一下。”
男子抱着胳膊,不耐烦地说:“快好了是多久呀快好了!凭什么让我等你!”
女子气不过,将自己充电遇到的事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有人说,公用的不应该有先来后到吗?小丽先充的,哪怕她充5个小时,后来的也应该等5个小时,凭什么给她停了?
也有人说,会不会这个充电桩是男子自己安装的,不是只能由车主用验证码停吗,男子怎么停的?有人回答,充电桩上面有紧急按钮可以直接按停。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
首先,虽然充电桩是公用设施,但在小丽使用期间,她依法享有对充电服务的占有和使用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小丽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则进行充电的过程中,其对正在充电的状态享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益。
男子未经小丽同意,擅自按下暂停键并拔出充电器的行为,构成了对小丽合法权益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的过错行为导致小丽的充电进程被中断,给小丽带来了不便和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从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层面分析,在公共场合,人们应当遵守先来后到的基本秩序。
虽然充电桩是公用的,但也应当按照合理的顺序依次使用。男子以蛮横的态度强行插队并中断他人充电,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再者,关于男子辩称充电桩未写小丽名字、他有权停止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公共充电桩的使用规则并非以名字标识归属,而是以使用者的合法占用和使用时间来确定。只要小丽是按照正常的流程和规定进行充电,并且尚未完成充电过程,她就有权继续使用,直至充电完成。
此外,如果因为男子的行为导致小丽的车辆电池或其他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子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人与人之间只有相互谦让相互包容,才能矛盾少一点,和谐多一点。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故事有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