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教育的必要性!”内蒙古赤峰,男子为给女友过生特地从外地赶回,吃完饭后,两人到宾馆开房发生关系。万万没想到,警方在第二天给他打来了电话,说其女友不满14周岁,他涉嫌强奸罪。(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据了解,4年前的11月份,22岁男子李某在玩网络游戏时与女孩小花(化名)结识。
成为网友一个月后,李某向小花表白,说是想跟小花谈恋爱。
对此,小花没有拒绝,接受了李某的心意。
之后,两人没事的时候就经常一起玩游戏和聊天,聊天的过程中,李某问过小花的情况,小花称她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生日是3月4日,虚岁已经15岁了。
可没过几天,小花就跟李某说两人分手吧,自己的前男友回来复合了。
对于小花的选择,李某很失落,但也只能选择尊重。
不曾想,仅仅过了3个月之后,小花重新回到了李某的怀抱,继续跟李某谈起了恋爱。
由于接下来是小花跟自己在一起的第一个生日,李某很重视,特地从外地赶了回来。
告诉了小花这个消息后,小花让李某在自己放学后来接自己去吃饭。
下午5点半,在校门口,李某接到了小花。送小花回家换完衣服后,两人到某烧烤店吃饭、喝酒。
估计是两人酒量都不好,他们各自只喝了一杯。
晚上11点多,李某跟小花说,“开房去吧?”小花没有拒绝,直接同意了。
随后,李某叫了辆出租车,来到了某宾馆门口。
但是,李某没有让小花跟自己一起下车去开房,他们担心宾馆经营者嫌小花年纪小不给住,而且小花也没有带着身份证。
李某开完房后,就给出租车司机打去电话,让司机通知小花可以上楼了。
进入房间后已是第二天凌晨时分,李某问小花还要不要回家?小花说,这么晚了,就不回家了。
随后,两人窝在床上看电影,直到手机没电了。紧接着,李某就跟小花发生了关系。
早晨醒来的时候,李某又跟小花发生了一次关系。
收拾妥帖后,两人退了房,吃完饭后就各自回家了。
小花回到家后就见到了怒气和担忧都有的父亲。
原来,小花父亲见小花从昨晚到凌晨7点都没有回家,就到派出所报警去了,他刚从派出所说明完情况回来。
面对父亲的质问,小花没有丝毫隐瞒,把跟男朋友李某见面、吃饭、宾馆睡觉等事情全部说了出去。
对此,小花父亲很愤怒,意识到女儿受到了侵犯,就直接把小花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小花出生于2007年3月10日,农历生日是1月21日,并不是小花告诉李某的3月4日。
来到派出所后,接待警官意识到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就直接移交给了刑侦大队处理,而刑侦大队的工作人员立案后电话通知李某到案接受调查。
对众人做完笔录后,警方安排人员到宾馆进行辨认,也从李某、小花身上提取相应的生物痕迹。
固定好生物痕迹后,警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后来的鉴定结果显示,从李某处提取的痕迹中有李某和小花的DNA,但从小花处提取的痕迹没有检出DNA。
尽管李某、小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尽管小花还剩5天就满14周岁,但警方、检方还是认为李某构成强奸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没有异议,选择认罪认罚。
而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小花告诉李某是15岁,李某不明知小花不满14周岁,小花存在瞒报年龄的情况。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我们知道,从被害对象来看,强奸罪分为普通强奸和特殊强奸。
前者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后者是指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李某是否明知小花不满14周岁。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需要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方面观察其是否可能是幼女。如果能据此推断,则认定行为人属于明知。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知道小花虚岁为15岁,也知道她是初二年级的学生,从小花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等方面能观察出她可能是幼女,李某属于明知。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本案的发生值得广大家长警惕,对于家里的孩子们,一定要做好法律宣讲,懂得一些关键的法律常识百利无一害。
就像本案的情况,如果李某有这个常识,基于这个常识他有进一步询问小花实际年龄的举动,我们相信他不会触犯这条法律的,白白将自己的青春放在监狱里4年将是令人扼腕叹息的事情。
当然,这种法律教育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希望广大家长能从未成年人的孩子上注重法律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我想知道,拿走小花第一次的那个少年判几年。。。[捂脸哭]
这女孩不是什么好东西!
小花身上没有鉴定出DNA,李某身上有两人的DNA,这是什么情况?难道是小花强奸了李某?
很明显这小花不是第一次了。开房发生关系都是轻车熟路,就没有人追究一下之前是谁和她发生关系的吗?那肯定也算是强奸
就算是满14周岁也不行啊!要是男子未满18可以说是恋人关系属自愿,可男子都22了!这属于诱骗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又或者侵害未成年女性吧?
如果庆生开房那天是3月10日,就说明不是明知故犯,是女生隐瞒真实生日。
不存在明知未满14周岁
倒霉哟!
已经过生日了,就是慢14周岁了,怎么还要五天
主管故意是前提条件,否则就是不知者不怪。
判重了,男的被女的骗了,为什么女的什么事也没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