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常去酒店住,每周都会拿脏衣服去酒店洗,这次他又从家拿2个窗帘要洗,不料,被酒店老板发现,把经理、保洁批评了,便不让男子洗了,男子上网吐槽:我要3包抽纸,会留2包纸放车上,酒店竟然还质疑我,退房,直接给差评,而酒店回复:你每周带5大包衣服,占洗衣房6小时!
(案例来源:新浪财经)
周末,葛峰要到酒店入住,他每周周末都要把换洗衣服装好,拿到酒店去洗。
这天,他一眼看到了家里的窗帘,想着不如拿去一起洗了。
于是,葛峰拎着衣服和2个窗帘来到了某酒店。
办理完入住后,他和前台保洁说,把2个窗帘给洗了。
然后,葛峰回房间呆着去了。
没一会儿,酒店经理找到他,委婉的说了,以后不能给他洗衣服、窗帘了,老板看到了把他和保洁都批评了。
经理走后,葛峰越想越气,怎么客人住酒店就不能洗窗帘了?我住的房费里难道就没有包含的自助洗衣费吗?
葛峰又想起之前他路过洗衣健身房的时候,他就去洗衣房里拿了一瓶水,保洁看到了,就让他回房间找前台要。
这下,葛峰更生气了,心想都路过了,你那水摆在那里,只能看不能喝?
中午的时候,葛峰发现房间的纸用完了,就和酒店的工作人员发信息,要了1个布袋、2个洗衣袋,3包抽纸。
葛峰觉得酒店的纸用着很方便,所以,他每次都会多要个1、2包,然后放在自己的车里用。
可是,他一连等了50分钟,对方都没有给他送来。
葛峰又问了一下,东西什么时候送,他想去洗澡。
对方回复说稍等一下,机器人在忙,下来就送给您。
之后,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要3包纸?
葛有些不高兴,反问我要一包用,一包放在车里有什么问题吗?
后来,工作人员送给了他2包纸。
葛峰觉得这次入住酒店的体验感太差了,一想到自己在酒店还是会员,得到的服务却让他不满意,于是,他就把剩余的次数退掉了。
退了酒店后,葛峰心里的气还是不顺,就去评价吐槽:这个酒店老板开不起酒店就别开了,东西能看不能用。
我在这住了半年了,还是金卡会员,住到了SVIP,结果服务太差,以后不会再住了。
然后,他又把自己的遭遇发了一遍,还配了图片。
葛峰吐槽发到了网上,被酒店看到了。
酒店也没有客气,直接在底下回复:酒店提供的洗衣房是公用的,不是自助干洗店,也不是只为一个人提供服务。
酒店还说:你葛峰每周入住都会从家里带来床单、窗帘、还有衣服至少5大包,占用洗衣房6个小时。
所有入住的客人都没有办法使用洗衣房了,影响他人入住体验。
另外,酒店提供的运营物品是为了满足顾客正常住宿需求的,但是,葛峰每周住一次酒店就要带走大量他生活需要的物品纸抽、手提袋等。
这样的事情循环往复,请原谅酒店无法满足,不过,还是欢迎葛峰再来,但是,有类似需求,酒店要额外计费了。
1、葛峰让酒店洗衣服、窗帘,还多要纸抽等物品,酒店可以额外收费吗?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酒店和葛峰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禁止顾客在酒店洗窗帘、衣服等个人用品。
但是,葛峰每周带来大量的衣服、床单、窗帘等清洗,占用洗衣房长达6小时,这已经超出正常住宿服务范畴。
所以,酒店对顾客过度使用的行为拒绝或者额外收费也是合理的。
2、葛峰对酒店提供的免费物品的索取是否过度?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提供的免费物品,一般是为了满足顾客住宿期间的基本需求,因此顾客对免费物品的索取,不应该超出合理范围。
此案中,葛峰每次入住都会多要纸抽、手提袋等物品,还要放到自己车内使用,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住宿服务的范畴。
葛峰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酒店有权拒绝顾客过度索取的要求。
3、葛峰在网上对酒店提出投诉,酒店的处理方式妥当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葛峰作为消费者有投诉的权利,这时,酒店也应当尊重顾客的权利,听取顾客的意见。
此案中,酒店认为葛峰带来大量衣物、被单、窗帘等清洗,占用洗衣房长达6小时,影响到其他顾客使用以及住宿体验。
所以,酒店表示欢迎葛峰入住,但是,超出使用的物品,会额外收费。
另外,酒店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时候,也要避免使用不当言辞,这样才能避免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葛峰将衣服、窗帘带到酒店洗,对于酒店来说,他占着洗衣房导致其他顾客不能使用影响了酒店的生意。
酒店为了其他顾客着想,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你觉得葛峰这个行为妥当吗?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