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男子每周去酒店开房一次,从家里拿5大包脏衣服,把酒店当洗衣房,连洗带烘干,每次洗6小时,而且,他还跟酒店多要2包抽纸放车上用,甚至还把家里的窗帘也拿酒店洗,不巧被酒店老板发现,气的老板牙痒痒。酒店说欢迎您再来,下次再这样,我们额外收费。 (来源:新浪财经) 范学进有一次出差,入住一家连锁酒店,发现一个省钱的窍门。 酒店里的洗衣房,洗衣机全是大容量,洗完衣服拿出来不但烘干了,还熨烫的平平整整,不比干洗店里洗的差。 他回家后跟妻子说了这事,夫妻俩一商量,决定以后就去酒店洗了。他们在家附近,找了这酒店的另一家连锁店。 他们家的衣服,大多数都是拿去干洗店干洗店,尤其是窗帘,自家洗衣机太小,半个窗帘都塞不进去,每干洗一次好几百没了。 而一周入住一次酒店,也就一百多块钱,比一周去一次干洗店划算多了。 于是,他们把一周的脏衣服都攒下来,然后不是范学进就是她妻子,去酒店开房,拿到那里去洗,简直是太省钱了,每次能省好几百。 而且,范学进占便宜没够,不占便宜就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他每次都跟酒店要3包抽纸,另外2包拿到车上用,在他看来不用白不用。 而且,布袋呀,洗衣袋呀,看见啥要啥,就差把酒店的一次性梳子牙刷牙膏都拿家去了。 为了折扣,他甚至在这家酒店办了一张会员卡,毕竟一周开一次房,能省则省。 11月22日这天,妻子把家里的窗帘拆了下来,加上脏衣服,收拾了5大包。 范学进开着车,拉着5包脏衣物就直奔酒店开房去了。 前台看到他每次来入住,都大包小裹,当然知道他是薅羊毛来了,可拿他没办法,再说了,酒店又不是自己开的,也懒得管。 范学进办理完入住,直接进了洗衣房,就开始洗上了,5包衣服,连洗带烘干熨烫,一下子就得6个小时,其他住户想用洗衣机得排队等,意见很大。 可范学进才不管这些,没想到,这次被老板发现了,虽然不能跟范学进翻脸,但是直接把经理,前台保洁一顿骂。 被骂的灰头土脸的经理,找到了范学进,顾客是上帝,她还不好意思撵人,但不说老板那一关也过不去,所以。她拐弯抹角跟范学进沟通。 范学进咋可能听不出来话外之音,他反而理直气壮的质问经理:请问你们酒店在哪里贴提示,不让住客洗窗帘了?我花钱住店,房费里就包含自助洗衣费了,不对吗? 经理被怼的哑口无言,只能作罢,是呀,人家没违反酒店规则,洗100件也是范学进的自由,除非老板可以改变规则,禁止住户把家里的衣服带酒店洗,或者拒绝入住。 没想到,第二天,范学进一口气跟酒店要了1个布袋,2个洗衣袋,用来装衣服,又要了3包抽纸。 他想多要2包抽纸,拿到车上用,可等了快一个小时了,酒店都没给他送来,他的火一下子蹿上来了。 他联系服务员,服务员问他为啥要3包?他如实回答,服务员也没惯着他说没有。 愤怒的范学进开始曝光这家酒店,酒店回复:欢迎您再来,下次再这样,我们额外收费。 这个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酒店有权基于公平原则,对范学进的行为进行限制或额外收费。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范学进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没明确列出关于衣物清洗的具体条款,但通常住宿合同并不包含将家庭衣物大量带入酒店清洗的默认服务。 由于酒店没明确禁止此行为,并接受了范学进的住宿费用,从合同自由的角度来看,范学进可能认为他有权在酒店内进行衣物清洗。 但这并不意味着范学进可以无限度地占用酒店资源,影响其他客人的正常使用。 2、如果范学进的行为严重干扰了酒店的正常秩序,酒店有权拒绝其继续享受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范学进作为消费者,在酒店接受服务时,应当享有基本的消费者权益。 他大量占用洗衣机、索要额外物品的行为,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行为范畴,影响了酒店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客人的权益。 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管理规定,对范学进的行为进行规范或限制。 3、范学进构成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范学进在酒店内大量清洗衣物并占用酒店资源,如果这种行为导致酒店遭受了经济损失,如其他客人因洗衣机被占用而流失、额外清洗成本增加等,则范学进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酒店有权要求范学进,赔偿因他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果范学进没经酒店同意,擅自把酒店物品如抽纸、洗衣袋等带出酒店使用,也可能构成对酒店财产权的侵犯。 对于范学进的行为,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什么酒店这么好,免费洗衣,大多数酒店洗衣是收费的,你开房也不会免费。你知道酒店洗衣成本多少么?开一次机就得几百块,你以为你家洗衣机呢?那可是大型的洗衣机,可以一次洗上百张床单被罩的外加烘干的。开一次机电费就几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