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浙江台州,男子开车上高速,刚经过一隧道就爆了胎,因想着隧道口的路肩更宽,也不想影响别人,便将车倒向那里,怎料,被交警逮个正着,罚款200元,记12分。
男子发视频喊冤,网友纷纷表态。
有网友认为就凭司机“尽量停在安全的地方,不想影响别人”这句话就得支持司机!
还有网友表示,这应该算是紧急避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司机的行为属不属于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可以作为侵权、违法的免责事由,但是避险过当,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男子的车辆在高速爆胎,如果不管不顾,将车停在路中央,确实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高速上倒车同样会使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难以判断和避让,进而导致事故、悲剧发生。因而男子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客观上并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消除危险,最多只算是“避险过当”,不能免责。
2、司机不服处罚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行为,一次记12分。
男子在高速上倒车,交警给予男子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无不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男子如果对交警的处罚不服,依法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
3、高速爆胎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可见车辆出现故障后,可以使用应急车道。高速爆胎后应当立即将车辆靠边停在应急车道内。
还应当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68条还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因发生事故,故障将车辆靠边停放后,司机还要依照规定及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直接提起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