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3岁女子二婚嫁给55岁男子,男子开着一家煤矿,对她和继女很好,3个继子女

广瓦下州 2024-11-28 14:29:55

贵州,33岁女子二婚嫁给55岁男子,男子开着一家煤矿,对她和继女很好,3个继子女也对她尊重有加。不曾想,13年后,男子因病去世,女子知道继子们想赶她走,就提出要110万遗产,两个继子却说,给她2万留个棺材本就行。女子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得110万。法院这样判了!   2012年,33岁的刘天米与55岁的张朝阳开始共同生活,五年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这段婚姻起初充满希望,张朝阳是一位经营煤矿的成功商人,有三个成年子女。刘天米带着自己的女儿胡葡嫁入这个家庭,期待着开启人生的新篇章。   婚后的生活表面和睦,张朝阳对刘天米及其女儿胡葡十分关心。三个继子女虽然年龄相仿,但也保持着表面的尊重。   张朝阳经常为胡葡购买学习用品,关心她的学习进展,在节假日也会给她零花钱。刘天米则认真承担起了家庭主妇的责任,操持家务,照顾张朝阳的饮食起居。   然而,这种平静在张朝阳患病后被打破。在张朝阳病重期间,主要由刘天米一人承担照顾责任。   她日夜守护在病床前,照料饮食、清洁、服药,甚至自己掏钱购买营养品和医疗用品。三个继子女偶尔探望,但从不主动承担照顾责任,也很少询问父亲的病情和需求。   张朝阳去世后,家庭关系急转直下。两个继子频繁到家中打麻将,制造噪音干扰刘天米的正常生活。   他们甚至多次当着外人的面冷嘲热讽,试图用这种方式迫使刘天米离开。   面对这种情况,刘天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约110万元。   这一决定引发了更大的争议。继子们坚持认为,这些财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张朝阳的婚前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不应该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他们还质疑胡葡的继承资格,声称胡葡与张朝阳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抚养关系。   在法庭上,双方就财产性质展开激烈争论。刘天米提供了银行流水、购物凭证等证据,试图证明这些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   继子们则拿出一些旧的账本和转账记录,声称这些钱原本就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暂时由刘天米代为保管。   关于胡葡的继承权问题,刘天米提供了张朝阳生前为胡葡购买学习用品的收据、节假日给予零花钱的转账记录,以及邻居证明张朝阳对胡葡关爱有加的证言。   继子们则强调,这些行为只是一般性的照顾,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明确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归属配偶,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同时,《民法典》第1127条也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这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在银行存款46万余元中,40万元归属刘天米,其余部分由继子女分配。刘天米则放弃了对其他财产的主张,胡葡也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时,刘天米承诺自行承担个人债务,不再向继子女追索。   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再婚家庭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表面上,这是一起普通的遗产继承纠纷,但实际上反映了再婚家庭中复杂的情感和利益关系。继子女与再婚配偶之间的矛盾,往往在财产分配问题上集中爆发。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再婚配偶权益的保护。法院通过调解,既维护了法律公正,又尽量化解了家庭矛盾。调解结果虽然没有让任何一方完全满意,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一个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   这个案例也为其他再婚家庭提供了借鉴。它提醒人们,在组建再婚家庭时,不仅要考虑感情因素,也要妥善处理财产关系。同时,也应该提前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继承问题,做好相应的法律准备。   最终,这个案件以调解结案,但它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它提醒我们,在处理再婚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照顾各方情感,努力在法理和人情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纠纷,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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