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贵州惠水,男子参加抽奖活动,中了1元买一套43万房子的特等奖。

阿智通鉴 2024-11-29 09:58:40

2014年11月,贵州惠水,男子参加抽奖活动,中了1元买一套43万房子的特等奖。男子跟房产公司签订2份协议后。对方却一直推诿,不给房子。一年后,男子把房产公司告上法庭,房产公司却说早已过了规定日期,协议作废。男子据理力争,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2014年的一个周末,金某在街上闲逛,看到一家房产公司正在举办抽奖活动 ,奖品包括电饭锅、电视机以及一个“终极大奖”——价值43万元的房子。金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填写了抽奖券,没想到,他的生活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几天后,金某接到了房产公司打来的电话:“恭喜您成为我们活动的特等奖得主!只需要支付1元钱,您就可以拥有一套价值43万元的房子!”金某起初还以为这是个玩笑,但对方详细说明了中奖情况,并邀请他到售楼部签订协议。尽管感到不可思议,金某还是满怀期待地前往了房产公司。   在售楼部,金某与公司工作人员一同查看了中奖的具体条款,并签署了两份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金某以1元的价格获得特等奖房屋,随后需配合公司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   签完协议后,金某兴奋地回家,开始畅想新家的模样。那是一套两居室的小户型,位于市中心附近,既便利又实用。他甚至开始计划如何装修房子,准备让家人搬进去一起生活。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像金某想象的那样顺利。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他多次联系房产公司,询问何时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公司最近事务繁忙,您稍等一下。”“手续正在审批,耐心等等。”这样的答复让金某渐渐感到不安。一年过去了,房产公司依然没有兑现协议,这让他忍无可忍。   2022年年初,金某决定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他找到律师,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抽奖通知、签订的协议以及与房产公司的沟通记录。他坚信自己有权利获得这套房子,毕竟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房产公司提出了三个抗辩理由:第一,金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第二,协议只是一个预约性质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这种抽奖活动本身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他们试图将责任推到金某身上,认为协议无效。   面对房产公司的说辞,金某据理力争。他表示,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完全是由于房产公司拖延所致,他多次主动联系对方,但始终被推诿。此外,他指出,协议中已明确写明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交易细节,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他强调,开发商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不能借故逃避责任。   案件经过了一审,法院认定房产公司无视协议条款,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一审判决要求房产公司在十日内将房屋交付给金某,并协助完成产权登记。尽管如此,房产公司仍不甘心,继续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在二审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产公司派出工作人员陪同金某缴纳相关税费,并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金某终于拿到了属于他的房产证,他那颗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看着手里的房产证,他不禁感慨,这一年多的维权之路虽然艰辛,但总算迎来了圆满的结果。   这场案件不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对抽奖活动的合法性和房产交易的规范性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对于金某来说,这套房子不仅是一份大奖,更是他坚持权益、维护公平的象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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