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记者批判印尼不给钱就想学巴基斯坦。......这就是为什么印度尼西亚要求转让

菊池炮雷长 2024-12-03 11:07:57

韩国记者批判印尼不给钱就想学巴基斯坦。

......这就是为什么印度尼西亚要求转让在 KF-21 空战设备和系统集成设计开发过程中开发和应用的技术以及所产生的技术,同时要求获得 IF-21 的出口权。特别是,印尼似乎考虑到了伊斯兰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可能是 KF-21 未来最大的潜在市场。

事实上,印尼的一些媒体已经发表社论,支持 IF-21,因为它将在世界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印尼生产,在伊斯兰国家的营销能力将强于 KAI 制造的 KF-21。

印尼媒体上的许多社论都是愤怒和尖刻的,不分社论和观点。印尼沙文主义(所谓的 “gopong”)总是出现在这些社论中,如 “不与印尼分享出口市场,KF-21 就难以出口”。

......IF-21 的出口权需求与进一步技术转让的需求密不可分。这是因为,为了让印尼控制印尼制造的 IF-21 的出口生产权和责任,印尼政府和国防承包商(如 Infoglobal)必须具备将 IF-21 纳入系统的技能和权力。

特别是,由于 KF-21 具有开放式架构的集成模块化航空电子系统(IMA),该系统旨在满足东道国的需求并提供定制解决方案,因此,要确保营销和销售权,就必须确保系统集成和测试与评估权。

例如,如果东道国要求 KF-21 装入国产空对地巡航导弹或数据链,则必须先获得批准并无缝集成到 IF-21 的 IMA 中,然后才能行使 IF-21 规格的营销和销售权。

乍一看,印尼在 KF-21 项目中的地位似乎与巴基斯坦在 FC-1 项目(JF-17 战斗机研发)中的地位相似。然而,印尼在 “Boramae”计划中的地位却无法与巴基斯坦在 JF-17 战斗机研制项目中的地位相提并论。就巴基斯坦而言,其与中国在 FC-1 项目上的开发份额大致相同,而作为回报,巴基斯坦深度参与了 JF-17 的开发,甚至获得了 JF-17 系统集成的权力。

最重要的是,与只为印尼空军生产 48 架 IF-21 的印尼 PTDI 不同,巴基斯坦 PAC 负责所有 JF-17 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 JF-17 除外)。

而印尼只支付了 20% 的份额(最终减少了 60%以上),其对发展的贡献较低,这意味着印尼无法在 “Boramae”计划中发挥如此突出的作用。

巴基斯坦航空工业公司(PAC)制造的 JF-17 由杨伟领导的中国成都航空工业集团设计,但由于巴基斯坦参与了 JF-17 的研发,因此该机得以销售给阿塞拜疆共和国等国,因为巴基斯坦对该机的系统集成拥有控制权。

巴基斯坦甚至考虑利用 JF-17 的系统集成权,将英国制造的 AESA 雷达(Vixen 1000E)集成到 JF-17 Block 3 中。虽然由于JF-17的主要制导武器--中国制造的SD-10中距空空导弹和C-802地空导弹与AESA雷达的集成问题,最终选择了中国的AESA雷达(KLJ-7A)而不是Vixen 1000E雷达,但这也清楚地表明了巴基斯坦对JF-17的系统集成权。在 JF-17 上集成巴基斯坦本土战术数据链(Link 17)和美国制造的 RWR(AN/ALR-67)也是由于巴基斯坦对 JF-17 系统集成的授权。

因此,阿塞拜疆空军与巴基斯坦而不是中国谈判,要求整合突厥制导武器(Bozdogăn 空对空导弹、SOM 空对地巡航导弹等)和突厥本土导航系统(Aselpod 系统),可以在与巴基斯坦而非中国协商后,反映在交付阿塞拜疆空军的 JF-17 战斗机上。

另一方面,即使印尼自行推广 IF-21,如果 IF-21 的潜在客户对系统集成有特殊要求,也必须与韩国讨论,因为韩国而不是印尼拥有 IF-21 系统集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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