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在“11·20北川县黑熊入室伤人事件”中,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村民母光才为解救被黑熊袭击的妻子而击杀黑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黑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生命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法律允许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当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可以采取猎捕(杀)等措施。在此类情况下,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害,依法可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保护野生动物与人类生命安全之间的平衡。 具体到本案中,母光才的妻子吴某在家中被黑熊袭击,母光才为解救妻子而与黑熊缠斗,并最终击杀黑熊。这一行为发生在黑熊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且母光才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妻子的生命安全。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母光才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依法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当地政府在事件发生后也积极采取了措施,包括垫付医疗费、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等,以减轻受伤村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政府还将黑熊尸体用于科学研究和科普活动,既体现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增强了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综上所述,母光才为解救被黑熊袭击的妻子而击杀黑熊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依法可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的地区,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