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湖南,一女子出嫁后,不仅未将户籍迁出,还将两个女儿的户籍落在娘家村里。多年后,因修高铁,娘家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00多万元,人均8000多元。但村委拟出分配方案后,女子见并没有自己和两个女儿的份额,便找村委理论,村委说:“外嫁女都没有分,更别提外甥女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1987年,女子刘华出生,此后一直在村里长大,系土生土长的村里人。
2008年,刘华21岁,出嫁,村里从自己家变成了娘家,但户籍并未迁走。
结婚两年,刘华和丈夫连着生了两个女儿,仅相差一岁。因为刘华户籍在村里的缘故,两个女儿的户口也随着女儿落户在娘家。
女儿出生后,刘华和女儿一起以娘家村里人的身份参保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到了2019年,刘华在娘家村里获得了住宅地的审批。
但村委为了保护集体财产,便和刘华等外嫁女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刘华等外嫁女不享有村里所有待遇权,还特别注明“如果女的嫁出去在村里落户时空户,世世代代不能享受村里的财产。”
协议签订的第四年,因修高铁,村里的土地被征收,产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00多万元。
这300多万如何分配呢?村里通过了分配方案和分配表,人均8000多元,但是没有刘华和两个子女的名额。
“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村里,为什么没有我们母子三人的份额?”刘华质问村委。
村委说:“别说外甥女了,像你这样的外嫁女都没有!”
刘华气不过,带着两个女儿,三人作为共同原告,将村委起诉,主张三人的补偿费24000多元。
村委辩称:
1、刘华没有在村里的承担一切事务的管理,如婚丧嫁娶,村组的选举权利,同时在村规民约上签名,同意放弃集体经济分配权利,现又诉告请求享同等权利,岂不是出尔反尔,出手打自己的脸吗?
2、分配方案及分配表不能作为分配依据,只是张榜公布经得大家的同意,是否有不对之处,还要修改补充,如户主的签名,人口的变动等,况且征收款项300多万元迟迟没有到位,岂能作为证据?
法院审理查明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刘华母女三人的户籍均在村里;二是刘华尚未在婆家取得承包地。
法院认为:
一、刘华系村里的村民,享有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补偿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刘华在丈夫村里未取得承包地,也未享受其配偶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她娘家村里的承包地不得收回,仍具备娘家村里组织成员资格,应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刘华也不属于和娘家村里协议里约定不得享有所有待遇权的情形。
二、两个女儿的户籍也在村里,落户合法,同样享有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补偿款。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落户,两个女儿出生后随刘华落户在娘家村里的行为合法,两个女儿因此而获得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鉴于土地补偿款尚未到位,村委的侵权行为尚未发生,法院并未判决母女三人可以分得24000多元的补偿款。
但法院这样判决,刘华及两个女儿享有与娘家村里其他成员同等待遇。
这样意味着后续分配的时候,刘华及女儿均可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这个判决也充分说明了,外嫁女在一定情况下仍可以进行参与分配,村委的说法着实太气人了。
什么叫外嫁女,不给分钱,就是公开违反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
站在法律上讲,她还是本村村民,有分得安置费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可能又是一回事。村里制定这些条款,如果大家都签名同意,一视同仁。你虽然有户籍和土地,但你有没有在本村生活有没有在本村耕种?占有的是否是你承包的土地?另外村里的事务你有没有参与?比如挖塘修渠?修路搭桥?比如一些城市,原住民享有的权利福利,就和后面迁入的也不一样。华西村后面兼并的村民待遇也不一样呢。
外嫁女迁不迁出户口是人家的自由,只要没迁出就是本村村民,跟有没有嫁人没关系!有些地方还是陈旧老思想!现在的女人地位都比男人高了,有的地方还在搞"嫁出去的女人泼出去的水″[呲牙笑]
什么外嫁不外嫁,一切就按照户口来,取了城里人,但是户口没迁过来,那就不是村集体的人。没权分地,也不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嫁出去了,但是户口还在,那就有要求集体的利益的权利。同样村里也有要求履行村集体相关的义务!
外嫁女,只要户口在,就有钱分,没问题没错,但是外嫁女的儿女都要分一份这就不应该了 像我们这边,男的娶女人回来没钱分,生出来都没钱分,外嫁女的子女凭什么要分,,完全不公平
独生女可以招女婿,双女户只能留一个女儿招女婿,有儿子女儿的家庭女儿必须出嫁,就是出嫁户口未迁走的也没有分配权,呵呵
只要户口在村里,就得分给人家,户口迁出了就可以不分。
结了婚,如果双方都不迁户口,子女可以随一方入籍,那就没有真正的家庭户口本,以后办事办证点办。
"经常居住地”这几个字很重要。我们这边建环城高速有集体土地被征收。虽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嫁出去就一定要签户口。但你虽然户口没迁出去,却没有在娘家住没有在娘家吃席,经过2次大会讨论他们都不享受娘家这边的政策。因为嫁出去后你没有为集体付出过,集体的利益你肯定不能拿。
我们村的规矩:结婚炮仗一响,女的不管去不去婆家,迁不迁户口都不再享有村集体的经济待遇(独女户与招郎的除外)。国家安置可以统计上去。为什么这样规定,承包是30年丶60年不变,农村女出嫁迁出户口本是自然,到了夫家自然有村民待遇。但是,近年,由于征迁,很多人打起小算盘,娘家要征了,在娘家分,夫家快征了又迁户口去夫家分。
如果换作婆家地被征收的大鹅赔款,可不可以以户口不在婆家为由连鹅毛也分不到
只有象我组一样,外嫁女可以落户本组,但不参与组上任何分红,谁都没有意见,打官司有协议,也打不赢。
不能分,女的在老公家分,又到自己家分,等于分了两份钱,等于两头通吃
可以分啊。我们这外嫁女夫妻孩子户口迁回娘家,拆迁分了18+18+18=54万。
这样判决不平公平,外嫁女嫁到那那有他的家,外甥女有他的家和村里地,怎么可以分享外公舅舅家土地的利益。两头蛇
这么说,因读书把护口迁出去了的也应该分一你们啦!!
这边分了又把户口迁老公村又去分,很多这样的。
人都是趋利性的,一切都是利益。若是夫家利益更大,早就迁到夫家了;若是娘家的利益更大,按当前法律,谁还会迁走。
嫁出去了还想分钱
其实能不能分,就看村民义务责任是否承担!比如村民应承担的村民卫生费什么的。没有缴纳过,可视为放弃村民待遇!
就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款来说,国家法律明确补偿的是所征土地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等额产值。按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所确权的面积,征收到谁家的承包地补偿款归谁,属集体共有部分则另按户口人数分配,看还有多大利益让扩占户口又没有实领土地经营承领者沾领?
这俩女孩缺帮手,有没有要考虑一下的[滑稽笑]
只要户口在,必须分。
好多钱啊,8000块呢,是不是跪下来感恩戴德啊,小辫子
男女平等,应分。
外嫁女夫家如果是城市户口如果没迁户口就应该分外嫁女一份(子女不能分),因为她没有在夫家享受集体待遇,而外嫁女的老公如果是农村户口(不管迁不迁户口从结婚日起就不应该再享受娘家村里的集体待遇,因为夫家那边可以享受集体待遇!
在江西嫁出去的肯定没得分,但广西听说有,因为她在娘家的土地没拿出去,这也是不合情理的理由吧。
垃圾女人
我们那以户口为准,好多外嫁进来的户口留在娘家也是婆家没得分。
这种肯定得分呀,户口在,不然户口本是摆设么
分了钱再把户口迁到男方去,以后再分,两头通知,确实有才!
所以以后请尽村民的义务。。。
按人头收钱的时候外嫁女在村户口的哪一次没收?分钱就别想了。
什么是外嫁,户口在就不能说是外嫁,至少在法律上没有外嫁,只是登记结婚而已
诱骗村民放弃拆迁款,无罪?
这样一搞 就断了这些人落户的念想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想要相应权益就要承担相应义务。如果都想着拿权益,不执行义务,村里凝聚力会散。毕竟你可以我也可以,你能把户口留村里,这不是村里能定的,是国家允许的。那别的家庭的女儿也可以这样做。后果就是需要大家出力的时候,大家都敷衍。所以最大的问题其实就在最开始议事的时候,你家的户主也就是你父亲当时有没有同意这个分配方案,如果同意了你再提出异议那就恶心人了。
乱说现小孩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
新中国成立,打破了几千年男女不平等的枷锁。就凭一个小小的村规民约就想开历史倒车?!不可能的。
相当于招婿,女的没问题
大部分的农村人都这样,很多事都靠横行霸道,当对方比他更横时,他就去找法律了
不要讲那么多,没意思,法律法规允不允许?
元芳,你怎么看?
你就问问她们有没有实行她作为村民的义务!如果她们拿到村民户口,又实行了村民同等的义务,那她是可以主张分配权利!如果她没有实行同等村民的义务!那她们怎么有权力要分配!
其实村里面就是这样的,我和我姐都是嫁出,不同的是她户口不在村里我在村里,她住在村里我不在,但是拆迁的时候我俩都没份,因为嫁人了就没有。你说不是恶心人吗?当初说只能生两个,生男生女都一样,现在男的户口不在村里可以迁回,女的就不行,那女儿户不是和五保户一样吗?最后就是几家女儿户一起到街道里"闹”(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需要这样做)。最后我迁出,我姐孩子享受村里一半福利,她没有(户口因读书外迁,在集体的,没有福利)
赞叹地藏菩萨,赞叹宝胜佛,愿我吉祥如意,愿我财运亨通。(好话念万遍,好运自然来。)
跟财产男女都有继承权一样。
类似问题有很多,反映的多解决起来很难。
我就是外嫁女,嫁本镇的,派出所都嫌弃迁啥户口,老公家结婚时拆迁,我户口都没迁过去,用我家说法,他家房子土地都拆迁了,好歹我家土地拆了,老房子还在将来不影响我哥嫂拿房,我也能额外拿一套
以户口为准
外嫁女?法律上有这个词吗!瞎数八道,我们江苏老家拆迁,我哥,我姐,我,三人都是平分的,都是封建思想作怪
户口在哪就是哪的人
户口没迁出就有份
钱想入自己口袋当然这样说了
看这个拆迁按地还是按户口吧,按户口就肯定有
造三峡时,四川折迀的经验和政策应该好学习了。
就是抢村里大多数人的钱
只要户口在本地就有钱分,居委会的人无法侵权,如果侵权属于恶霸行为,支持母女一家子属有同村人同等侍遇,合法权利。
挂靠的不给分的
以后村委会开证明就的考虑清楚了
国家级的法律够厉害了吧,但咱这里说:我们以区里发的红头文件为准。
这就是典形的哪头有利哪头钻,两边都想占
农村又不是法外之地,按法律来就是了。
以户口为准,什么外嫁女,户口在就应该有
我和我老婆村里的规矩都是男丁一份,嫁进来和未出嫁的七折,出嫁女及其子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