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干净钱?”福建,男子得知一律师拿了600万现金,保某博彩平台案件涉案人员免予处理,认为这是黑 钱不受法律保护,伙同几人将600万现金抢走。一审法院认定男子等人构成诈骗罪,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案例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文聪(化名)是一名律师,按照关文聪的陈述,这600万是干净钱,不是什么黑钱。 关文聪说,他和表哥做二手车生意,约定了现金交易600万元,由他到去取款。 由于金额太大,他担心不安全,便联系了童钧九以及一个姓张的司机,他们一起从长沙出发到福建长乐取钱。 童钧九(化名)就是文章开头说的男子,6月19日21时,他接到关文聪电话,对方让他一起去取钱。 20日10时,童钧九和关文聪到了酒店,童钧九在办理了入住手续后,将房卡交给关文聪,他本人则和李某在车上等。 同日13时多,关文聪和另外两人在房内清点600万元钱款后,将钱装入行李箱。 这钱到底是什么钱呢? 童钧九供述说,案发前两三个月,关文聪叫他开车载其到长乐某酒店,用他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关文聪独自到房间,不知道在里面做什么。 之后,关文聪叫他到房间拿一个箱子,说是他要与人见面,拿钱保某博彩平台案件涉案人员免予处理。关文聪说,箱子内有80万现金,还有500多万元下次再支付。 童钧九说,他和一个姓马的朋友说起此事,马某提议下次再碰到这种事,配合他把钱劫走,反正是黑钱,关文聪不敢报警,童钧九犹豫了一下,便同意了。 一审法院为什么会认定本案为诈骗罪呢?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意思是说,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要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诈骗罪,是因为童钧九把关文聪联系他的事情,告诉了马某后,两人商议说: 童钧九和关文聪去拿钱的时候,童钧九在地下停车场等,他配合马某采用哄骗的方式,把这600万拿到手。 按照童钧九的说法,马某是主犯,是马某提议把钱抢走的(主犯的量刑更重)。 马某的供述不是这样。 马某说,童钧九觉得大老远陪对方跑到长乐拿见不得光的钱,风险都是其承担,关文聪就给3000元报酬,他心里很不平衡。 童钧九说关文聪还要再去拿500多万元,这是黑钱不受法律保护,问他要不要一起把钱吃掉,对方肯定不会报警,他同意了。 一审法院认为,童钧九、马某等人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99.6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并以诈骗罪,判了童钧九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了马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一审法院定性正确吗?童钧九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把这笔钱骗到手的? 案情显示: 关文杰让李某和童钧九到酒店房间将两个行李箱拿到车上后,李某和童钧九各推一个行李箱到车旁,这时,四五个戴口罩男子突然出现,将二人围住。 其中一个戴帽子,像是带头说老板都安排好了,让两人把行李箱交给他们就可以离开了,李某怀疑有诈,让童钧九打电话给关文聪确认一下。 戴帽子的男子看到,抢了童钧九的手机,扔到引擎盖上,然后口气很凶地说“老板安排的,不要管,你们走”。 马某说,因为对方有四五人,有的人手上还拿着用黑色布袋包裹的四五十公分长、类似棍棒的东西,他很害怕不敢多说什么。 对方从他们手上拿走行李箱,他也不敢再阻挠。 从李某的陈述来看,童钧九和马某等人并不是采用欺骗的方式,从关文聪手里骗过600万元,他们是利用人多势众,李某害怕的方式夺走600万元。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陈述说,他不知道行李箱是什么,但老板让他把行李箱运到车上,不管箱子里装的是什么,都有责任和义务将箱子安全运到车上,他是害怕被打所以才不敢反抗。 除此之外,马某找的几个人里,其中一人供述说,马某给他打电话,“一个律师帮福州老板打官司,老板拿了80万元贿 赂,听说还会拿5、600万元贿 赂,叫他一起去福建黑吃黑,这笔钱不干净对方不敢报案,事成后分给他10万元,他答应了。” 另一个人供述说,他见大家很神秘的样子,联想到可能是去抢别人来路不明的东西,在他一再追问下,马某说是去拿一些资料,他问是不是黑吃黑,马某说差不多。 和马某一起实施黑吃黑的人,都知道自己去干什么,由此可见,童钧九和马某等人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诈骗罪。 所以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童钧九和马某构成抢劫罪,量刑和一审相同。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