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婚后不久,发现丈夫婚内背叛,不但给第三者转账306万,还跟她生了个儿子,她愤怒的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丈夫赠予第三者的306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应该无效,可万万没,法院竟然判决第三者只返还56万,女子顿时傻眼了。
(来源:九派新闻)
李彤周末跟闺蜜去逛街,中午,两人去了一家餐厅吃饭。
可万万没想到,她竟然跟丈夫刘鹏不期而遇,刘鹏怀里抱着一个两三岁的男孩,另一只手拉着一个比她年轻漂亮的女人,亲亲热热走进餐厅。
在外人眼里,他们就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只有李彤呆若木鸡,气的浑身发抖。
她这才知道,她婚后没多久,丈夫就背叛了她,而他不是玩玩而已,竟然动真格的了,还和那个叫赵露的女人生了个儿子。
李彤是火爆脾气,她无法容忍丈夫的行为,干脆利落的离了婚。
离完婚她才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鹏竟然给赵露转了306万,这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看来,刘鹏早就开始转移财产了。
李彤咽不下这口气,刘鹏是烂人一个,她可以不要,但306万真金白银,岂能拱手相让?
于是,2023年7月,李彤一纸诉状把刘鹏和赵露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306万。
她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刘鹏属于过错方,即使分割,她也应该占大部分。
刘鹏矢口否认,说他跟赵露是生意伙伴,一来一往产生感情,但306万属于做生意的资金往来,并非赠予,李彤要求返还没有根据。
法院审理后发现,刘鹏婚内背叛不假,生了一个私生子不假,有大额转账更不假。
这样的行为,是对婚姻的亵渎,是对原配的伤害,侵犯了李彤的合法权益。
而且,刘鹏给赵露的转账里,备注很多“我爱你”“情人节快乐”“好想你”,这明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赠予。
但是,赵露也给刘鹏转账225万,这部分资金往来,应该是做生意的货款之类,306万应该刨去225万,才属于刘鹏对赵露的赠予。
可让李彤没想到的是,法院竟然只让赵露返还给她56万。
1、不管男人还是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赵露明知刘鹏已婚,仍和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其赠与,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刘鹏的赠予行为无效,而赵露接受赠与的行为也无效。
2、李彤有权追回夫妻财产,会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赵露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因此她应当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法院在扣除赵某转给刘先生的钱款后,确定了赠与金额为81万余元,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81万进行分割。
3、案子经过2审,最终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不经过另一方同意无权处置。
法院认定81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李彤占比70%,判决赵露向李彤返还56万余元。
李彤无法接受这个判决,刘鹏赠予赵露306万,最后她竟然只需要返还56万,太不公平了。
在李彤看来,他们所谓的生意资金往来,就是个借口,其实就是拿这个做幌子,合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说因他们已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共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可刘鹏给赵露的306万转账,是发生在婚姻期间,而且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时候发现,难道没有权利追回吗?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李彤不服法院的判决。
而同时,别看法院只判决赵露返还56万,她也不接受,她一分不想退。
李彤和赵露都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你怎么看?